发明名称 兼具景观效果之伞具
摘要 一种兼具景观效果之伞具,其包括有一个可以设置于户外高处位置上的固定部、一个结合于固定部上之伞体,以及一个设置在伞体下之发光体;其中伞体可经驱动而撑张,提供遮阳避雨的功能,亦可将其折收而成为一个罩盖于发光体外的灯罩,形成一个兼具照明及装饰功能的景观构造。
申请公布号 TW439435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6.07
申请号 TW089208327 申请日期 2000.05.17
申请人 陈清龙 发明人 陈清龙
分类号 A45B11/00 主分类号 A45B1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兼具景观效果之伞具,用以摆设于户外,提供遮阳、遮雨功能,其包括:一固定部,用以连结于物件上,并于其上设有一经驱动而可相对于该固定部做轴向运动之作动杆;一伞体,包含有由复数个伸缩钳(Lazy tongs)所组成的伞骨,以及一个被覆结设于该伞骨上之伞布,该伸缩钳系为一个由复数销件交叉枢结而成的伸缩物件,其一端之两销件系以辐射关系分别连结于该固定部及作动杆上,使该伸缩钳藉由该作动杆连动而伸缩介于一个让伞布张开之伸展位置,以及一个让伞布折收之缩合位置;一发光体,系结合于该作动杆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兼具景观效果之伞具,其中该固定部系结合于一垂立设置之支撑座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为本创作伞布于张开时之侧视示意图;第二图系为本创作伞布于折收时之侧视示意图;第三图系为本创作之另一实施例图;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长庚医护新村三二五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