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永久标记之物件
摘要 可将永久标记施加在具有至少且大约2微米之平均粗度及小于大约200微米之平均峰宽度之表面上。该标记能抗有机溶剂,涂污和磨蚀不须永久化之步骤。该表面,例如,可能是一种记号套管的聚合表面,而以热可复原之记号套管较佳。
申请公布号 TW145559 申请公布日期 1990.11.11
申请号 TW078100372 申请日期 1989.01.19
申请人 雷臣公司 发明人 大卫.朶夫.尼伯格;奇–明.陈;伦道夫.温斯顿.陈
分类号 B41M5/36 主分类号 B41M5/3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供施加至基质上之物件,包括(a)由聚合体组合物所组成之单元物件,该物件的表面具有表面构造,其特点为;至少2微米之平均粗度以及小于200微米之平均峰宽度;及(b)在该表面上之标记能耐有机溶剂,污脏和磨蚀。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之物件,其中该标记包含粒状碳黑。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该聚合体之表面具有至少3微米之平均粗度。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该聚合体之表面具有3至4微米之平均粗度。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 其是聚合体管子的形式。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物件 其中在挤制后将该聚合体管子径向膨胀。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物件 其中该管子系热可复原者。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 其中随着放置该标记在物件上以后,于未热处理该物件时,该标记能耐有机溶剂,污脏及磨耗。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之物件,其中该聚合体组合物包括烯烃聚合物。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之物件,其中该聚合体组合物包括乙烯与一种丙烯酸烷基酯之共聚物。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物件,其中该聚合体组合物另外包含一种或多种填料,其量为O.5至60重量份数。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物件,其中该填料包含至少一种火焰阻滞剂。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物件在其中,该填料包含至少一种加工处理辅助剂。14﹒一种供施加至基质上之物件,包括;(a)具有表面构造之无孔表面层之物件,其特点为;至少2微米之平均粗度及小于200微米之平均峰宽度;及(b)在该表面上之标记,能耐有机溶剂,污脏和磨蚀。15﹒一种制造具有永久标记在其上之物件之方法,此方法包括;(a)选择由聚合体组合物所组成之单元物件,该物件的一个表面具有表面构造,其特点为;至少2微米之平均粗度以及小于200 微米之平均峰宽度:及(b)以所意欲之图案,施加含有粒状颜料之油墨至该表面上,因此将抗有机溶剂,污脏和磨蚀等之永久标记放置在物件上。16.一种制造具有永久标记在其上之物件之方法,此方法包括;(a)选择具有表面构造之无孔表面层之物件,其特点为;至少2微米之平均粗度及小于200微米之平均峰宽度;及(b)以所意欲之图案,施加含有粒状颜料之油墨至该表面上,因此将抗有机溶剂,污脏和磨蚀等之永久标记放置在物件上。图示简单说明:图1一3显示轮廓曲线仪示踪,每一不同表面显示该表面之粗度模式。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