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
摘要 一种卫生棉包括一顶片,一背片,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心体与背片间之一纤维弹簧。弹簧提供顶片以顶片为准之弹性位移,并使顶片之对向人体表面成凸起造型。
申请公布号 TW275577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5.11
申请号 TW083112005 申请日期 1994.12.21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卡洛.路易斯.伯格罕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一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及第二横向端部之各纵向端部,吸收性物件包括;具有一对向身体表面之一渗透液体顶片;结合于顶片之一不渗透液体背片,及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2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一Z方向厚度,及在小于10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小于5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小于25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4.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一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及第二横向端部之各纵向端部,吸收性物件包括;具有一对向身体表面之一渗透液体顶片;结合于顶片之一不渗透液体背片,及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2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一Z方向厚度,及在小于10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25公厘。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小于5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25公厘。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9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10公厘之Z方向厚度。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9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5公厘之Z方向厚度。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100公克横向压缩负荷之小于10公厘之横向厚度。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300公克横向压缩负荷之小于5公厘之横向厚度。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1000公克横向压缩负荷之小于3公厘之横向厚度。11.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一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及第二横向端部之各纵向端部,吸收性物件包括;具有一对向身体表面之一渗透液体顶片;具有一对向衣物表面之一不渗透液体背片,背片结合于顶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吸收心体与背片中间之一非吸收性弹簧,以提供一部顶片就背片为准之Z方向弹性位移。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弹簧使顶片之一部份对向身体表表面沿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成凸出形状。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弹簧提供顶片之一部份对向身体表面以背片之对向衣物表面之至少15公厘之Z方向弹性位移。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吸收心体与顶片结合成被弹簧成整体位移,及顶片结合于背片而提供顶片与吸收心体以背片为准之独立Z方向移动。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顶片结合于背片,以提供顶片与吸收心体以背片为准之运动之退耦作用。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进一步包括结合顶片于背片之至少一条纵向延伸褶,以控制顶片自背片之分离作用。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顶片及吸收心体具有分别在纵向及横向之小于2公克一公分之合并泰勃(Taber)弯曲劲度。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吸收心体为分段式而提供至少二可独立Z方向位移心体段,及吸收性物件具有与二心体段之每一段相连之至少一弹簧。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2公克Z方向负荷之第一Z方向厚度,及在小于10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小于5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小于25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2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一Z方向厚度,及在小于10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25公厘。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小于50公克Z方向负荷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25公厘。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9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10公厘之Z方向厚度。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90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5公厘之Z方向厚度。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100公克横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10公厘之横方向厚度。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300公克横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5公厘之横方向厚度。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在1000公克横方向压缩负荷之小于3公厘之横方向厚度。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当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Z方向厚度减小时,具有先减小及然后增加之Z方向劲度。30.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一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及第二横向端部之各纵向端部,吸收性物件包括;具有一对向身体表面之一渗透液体顶片;具有一对向衣物表面之一不渗透液体背片,背片结合于顶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纤维弹簧,以提供一部份顶片以背片为准之Z方向弹性位移,及使顶片之一部份对向身体表面沿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凸出定形。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弹簧配置于吸收心体与背片之间。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弹簧包括不平行之第一及第二腿,当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处于伸展位置时,每一腿与平行于Z方向之一线构成小于90度之内括角。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每一腿在沿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之第一位置结合于吸收心体。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弹簧之每一腿在以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为准成对称配置之横向间隔分开之第二及第三位置结合于背片。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弹簧包括依横向方向间隔分开之第一及第二分立腿,每一腿在分离之横向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心体,及二腿在以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为准成对称配置之横向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背片。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一腿包括一弧形段。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弹簧包括:第一闭环,在对准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之第一位置结合于吸收心体,及在与纵向中心线成横向间隔之第二位置结合于背片;及第二闭环,在对准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之第一位置结合于吸收心体,及在与纵向中心线成横向间隔之第三位置结合于背片;其中第一与第二闭环构成沿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之纵向中心线所见之一倒V形。38.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一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及第二横向端部之各纵向端部,吸收性物件包括;具有一对向身体表面之一渗透液体顶片;具有一对向衣物表面之一不渗透液体背片,背片结合于顶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吸收心体与背片中间之一弹簧,以提供一部份顶片就背片之Z方向弹性位移,弹簧具有不大于百分之8之湿厚度减小。39.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件具有一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及第二横向端部之各纵向端部,吸收性物件包括;具有一对向身体表面之一渗透液体顶片;具有一对向衣物表面之一不渗透液体背片,背片结合于顶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吸收心体与背片中间之一弹簧,以提供一部份顶片就背片之Z方向弹性位移,弹簧具有不大于弹簧之乾厚度减小之百分之20之湿厚度减小。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本发明之卫生棉之顶视平面图,所示卫生棉经部份切除。图2为沿图1之线2-2所取之断面图,显示处于压缩构型之本发明之卫生棉。图3为图2之卫生棉之断面图,显示卫生棉处于伸展构型。图4为处于伸展构型之本发明之卫生棉之部份透视图部份顶片、吸收心体及背片经切除,以显示配置于吸收心体与背片间之由二闭合环构成之纤维弹簧。图5为与图4相同之部份透视图,显示由重叠成交叉构型之各闭合环构成之纤维弹簧。图6为具有沿卫生棉纵长轴线配置之多个弹簧之本发明之较长卫生棉之顶视平面图。图7为具有沿卫生棉纵长中心线配置之各不同构型弹簧之本发明之较长卫生棉之顶视平面者。图8为置于2板间之本发明之卫生棉之概略断面图,显示量计卫生棉在横向压缩负荷下横向厚度之方法。图9为卫生棉之断面图,显示卫生棉处于伸展构型及具有包括依横方向互相间隔分开之二分立腿部之纤维弹簧。图10为图7所示卫生棉在弹簧100B上量计之Z方向力与Z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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