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燃气灶装置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燃气灶装置。在现有的燃气灶装置中,在燃烧器上不载放厨具的状态下对燃烧器进行点火的情况下,即便进行通常的点火操作也无法将燃烧器点燃,之后,通过按压强制点火开关(3)来对燃烧器进行点火。因此,与通常的点火操作截然不同地、通过对强制点火开关(3)进行按压操作来对燃烧器进行点火,因此,会觉得非常不协调。在对强制点火开关(3)进行按压操作的状态下将点火灭火按钮(2)压入来进行点火操作的情况下,解除了点火禁止单元的点火禁止并允许燃烧器点燃。 | ||
申请公布号 | CN10569822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6.22 |
申请号 | CN201510639165.8 | 申请日期 | 2015.09.30 |
申请人 | 林内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仓地大修;森口诚治 |
分类号 | F24C3/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4C3/1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熊风 |
主权项 | 一种燃气灶装置,该燃气灶装置具有锅底传感器和点火禁止单元,该锅底传感器对燃烧器上放置有厨具的情况进行检测,在该锅底传感器未检测出放置有厨具的状态下对燃烧器进行点火操作的情况下,该点火禁止单元禁止对燃烧器进行点火,该燃气灶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控制部,该控制部控制对燃烧器的点火,设有强制点火开关,该强制点火开关构成为在所述点火操作的过程中使控制部开始通电,且仅在按压操作期间成为接通状态,在对该强制点火开关进行按压操作的状态下进行所述点火操作,且所述强制点火开关在控制部开始通电的时刻成为接通状态的情况下,解除所述点火禁止单元的点火禁止并允许所述燃烧器的点火。 | ||
地址 | 日本爱知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