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手持电动抛光机 | ||
摘要 | 一种手持电动抛光机,包括壳体以及设置在壳体前端的工作头,壳体内设有电机及减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呈直筒状,壳体的前端向上侧内凹在端部设有与工作头相连接的连接部,壳体的后部为手持部,工作头的中心线与手持部的中心线以及工具的重心在同一平面或者接近于同一平面,它们之间距离控制在20mm内。本实用新型对产品的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并对减速机构进行优化,设计三级减速,使得工作头的中心线与手持部的中心线以及工具的重心在同一平面或者接近于同一平面,符合人机工程,不但结构合理,外形流畅,而且使用更为方便、省力。 | ||
申请公布号 | CN204504952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7.29 |
申请号 | CN201420847439.3 | 申请日期 | 2014.12.25 |
申请人 | 宁波协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锦龙 |
分类号 | B24B23/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B24B23/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袁忠卫 |
主权项 | 一种手持电动抛光机,包括壳体以及设置在壳体前端的工作头,壳体内设有电机及减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呈直筒状,壳体的前端向上侧内凹在端部设有与工作头相连接的连接部,壳体的后部为手持部,工作头的中心线与手持部的中心线以及工具的重心在同一平面或者接近于同一平面,它们之间距离控制在20mm内。 | ||
地址 | 315506 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桐蕉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