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自动割草机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自动割草机,属农业机械技术领域,该割草机包括设置于车架前端的切割器和设置于驾驶室后的具有粉碎机的料箱,所述切割器与所述料箱之间连通有分别设置于所述驾驶室两侧的送料斜槽,所述切割器包括铰接在车架上的收拢动臂以及设置于所述收拢动臂下方的通过连接杆与所述车架连接的割刀和分草杆。本发明可以解决现有象草收割劳动强度大,收割效率低下的问题。 |
申请公布号 |
CN10454174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29 |
申请号 |
CN201510072963.7 |
申请日期 |
2015.02.12 |
申请人 |
刘之源 |
发明人 |
刘之源 |
分类号 |
A01D34/13(2006.01)I;A01D34/4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D34/13(2006.01)I |
代理机构 |
柳州市集智专利商标事务所 45102 |
代理人 |
黄有斯 |
主权项 |
一种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于车架(4)前端的切割器(5)和设置于驾驶室(3)后的具有粉碎机的料箱(1),所述切割器(5)与所述料箱(1)之间连通有分别设置于所述驾驶室(3)两侧的送料斜槽(2),所述切割器(5)包括铰接在车架(4)上的收拢动臂(51)以及设置于所述收拢动臂(51)下方的通过连接杆(54)与所述车架(4)连接的割刀(52)和分草杆(53)。 |
地址 |
545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站路94号二空一区10栋3单元4-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