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显示装置 |
摘要 |
提供在边缘部边框不容易醒目的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具备:显示面板,其具有显示区域和在显示区域的外侧设置的边框区域;透光性盖,其在显示面板的观察者侧配置,并且,具有在与显示面板的边框区域和显示区域的边界对应的位置配置的透镜部;和壳体,其具有以与显示面板的侧面相对的方式配置的侧壳体部。侧壳体部的外侧面存在于第一面与第二面之间的空间中,该第一面与显示面板的面板面法线平行且与透光性盖的透镜部的外侧端面接触,该第二面与面板面法线成25°以下的锐角θ且与透镜部的表面接触。 |
申请公布号 |
CN10442882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3.18 |
申请号 |
CN201380034236.0 |
申请日期 |
2013.06.20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渡边寿史 |
分类号 |
G09F9/00(2006.01)I;G02F1/1333(2006.01)I;H04N5/64(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9F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主权项 |
一种显示装置,其包括:显示面板,其具有显示区域和在所述显示区域的外侧设置的边框区域;透光性盖,其配置在所述显示面板的观察者侧,具有在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边框区域和所述显示区域的边界对应的位置配置的透镜部;和壳体,其具有以与所述显示面板的侧面相对的方式配置的侧壳体部,所述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所述侧壳体部的外侧面存在于第一面与第二面之间的空间中,所述第一面与所述显示面板的面板面法线平行且与所述透光性盖的所述透镜部的外侧端面接触,所述第二面与所述面板面法线成25°以下的锐角θ且与所述透镜部的表面接触。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