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氮化用钢及氮化处理部件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氮化用钢,其以质量%计含有C:0.10~0.20%、Si:0.01~0.7%、Mn:0.2~2.0%、Cr:0.2~2.5%、Al:0.01~低于0.19%、V:超过0.2~1.0%、Mo:0~0.54%以及N:0.001~0.01%,P被限制在0.05%以下,S被限制在0.2%以下,余量包含Fe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所述氮化用钢具有上述V、上述C的以质量%计的含量[V]、[C]满足2≤[V]/[C]≤10的成分组成,且包含具有以面积率计为50%以上的贝氏体的钢组织。
申请公布号 CN10300345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9.03
申请号 CN201180032272.4 申请日期 2011.11.17
申请人 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 发明人 千田彻志;久保田学;樽井敏三;平上大辅;桥村雅之
分类号 C22C38/00(2006.01)I;C22C38/38(2006.01)I;C23C8/32(2006.01)I;F16H55/06(2006.01)I 主分类号 C22C38/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白丽
主权项 一种氮化用钢,其特征在于,以质量%计含有C:0.10~0.20%、Si:0.01~0.7%、Mn:0.2~2.0%、Cr:0.2~2.5%、Al:0.01%以上且低于0.1%、V:超过0.2%且1.0%以下、Mo:0~0.54%、以及N:0.0034~0.02%,P被限制在0.05%以下,S被限制在0.20%以下,余量由Fe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构成,所述氮化用钢具有所述V、所述C的以质量%计的含量[V]、[C]满足式1的成分组成,且包含具有以面积率计为50%以上的贝氏体、余量为铁素体、珠光体及马氏体中的1种或2种以上的钢组织,2≤[V]/[C]≤10 (式1)。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