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网络AV设备和AV网络系统
摘要 本发明所涉及的数字电视机(1)在步骤(S112)中进行服务器检索,在步骤(S212)、步骤(S222)中分别获取第1记录器(2)和第2记录器(20)的IP地址。并且,数字电视机(1)在步骤(S113)中根据HDMI的CEC来请求IP地址,并从通过HDMI线缆连接在数字电视机(1)上的记录器(2)中获取IP地址。另外,数字电视机(1)在步骤(S117)中对根据CEC所获取的IP地址和内容保存源的IP地址进行比较。
申请公布号 CN102017623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7.31
申请号 CN200880101415.0 申请日期 2008.07.10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山悟
分类号 H04N21/41(2011.01)I;H04N21/442(2011.01)I;H04N21/436(2011.01)I;H04N21/643(2011.01)I 主分类号 H04N21/41(2011.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张远
主权项 一种网络AV设备(1),其通过网络(5)与外部设备(2、20)连接,并通过线缆(4)与所述外部设备中的一部分所述外部设备(2)连接,所述网络AV设备具备:第1检测部(11、S112),其经由所述网络(5)检测出所述外部设备(2、20)所具有的第1识别信息;第2检测部(11、S113),其经由所述线缆(4)从所述一部分外部设备(2)中检测第2识别信息;以及判断部(11、S117),其对所述第1检测部(11、S112)所检测到的第1识别信息和所述第2检测部(11、S113)所检测到的第2识别信息进行对照,在所述第1识别信息和所述第2识别信息一致的情况下,判断为与一致的第2识别信息对应的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线缆(4)与所述网络AV设备(1)连接,并经由所述线缆(4)向所述外部设备输出内容,而在所述第1识别信息和所述第2识别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判断为与所述第1识别信息对应的所述外部设备未通过所述线缆(4)与所述网络AV设备(1)连接,并经由所述网络(5)向所述外部设备输出内容,确定所述外部设备(2、20)中通过所述线缆(4)与所述网络AV设备(1)连接的所述外部设备(2)。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