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包含:A)70至95重量%之纤维素及其衍生物,其中该纤维素及其衍生物具有分子量为50,000至150,000;B)1至30重量%之塑化剂,该塑化剂系选自具有分子量为350至15,000之氧化纤维素类及多元醇类的复合物;其中,该纤维素及其衍生物系选自纤维素混合酯或纤维素混合醚;该氧化纤维素类系选自氧化纤维素混合酯或氧化纤维素混合醚;该氧化纤维素类与该多元醇之重量比例为1:10至10: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其中该纤维素及其衍生物系选自包含乙酸丙酸纤维素、乙酸丁酸纤维素、乙酸戊酸纤维素、丙酸丁酸纤维素、乙酸桂月酸纤维素、乙酸硬脂酸纤维素及其衍生物之组群的混合酯或混合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其中多元醇类系选自甘油或聚乙二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其中塑化剂之氧化纤维素类及多元醇类的复合物系由氧化纤维素类经由化学反应接枝多元醇类而制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其中氧化纤维素类与多元醇之重量比例为1:8至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其中氧化纤维素类系选自氧化乙酸丙酸纤维素、氧化乙酸丁酸纤维素、氧化乙酸戊酸纤维素、氧化丙酸丁酸纤维素、氧化乙酸月桂酸纤维素、氧化乙酸硬脂酸纤维素及其衍生物之组群的混合酯或混合醚。一种由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制成的纤维,其特征在于该纤维系由在220℃时的熔融流动指数(MFI)为10-100(g/10min)之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纺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其中该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物系在180至250℃温度范围下纺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其中纤维强度为0.5至2cN/dt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