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燃性气体的浓缩系统
摘要 提供一种考虑了吸引机构的寿命并且能够提高节能性的可燃性气体的浓缩系统。可燃性气体的浓缩系统(S)具有在内部填充有选择性地吸附可燃性气体的吸附材料(a)的吸附单元(U)、能够将含有可燃性气体的原料气体从外部供给至吸附单元的内部的燃料气体供给机构(B)、能够从吸附单元的内部对气体进行吸引处理的吸引机构(P)、和进行向吸附单元的内部供给原料气体而令可燃性气体吸附于吸附材料的吸附处理、以及在吸附处理后借助吸引机构的吸引力令可燃性气体从吸附材料解吸而向外部取出的解吸处理的控制机构(C),控制机构以不进行解吸处理时的吸引机构的吸引力小于进行解吸处理时的吸引机构的吸引力的方式令吸引机构动作。
申请公布号 CN10274138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17
申请号 CN201180007257.4 申请日期 2011.01.24
申请人 大阪瓦斯株式会社 发明人 森冈肇;夘泷高久
分类号 C10L3/10(2006.01)I;B01D53/04(2006.01)I 主分类号 C10L3/1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朱美红;杨楷
主权项 一种可燃性气体的浓缩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吸附单元,在内部填充有选择性地吸附可燃性气体的吸附材料;原料气体供给机构,能够将含有上述可燃性气体的原料气体从外部供给至上述吸附单元的内部;吸引机构,能够进行从上述吸附单元的内部吸引气体的处理;控制机构,能够进行下述处理:吸附处理,利用上述原料气体供给机构向上述吸附单元的内部供给上述原料气体而令可燃性气体吸附于上述吸附材料并将残余的气体向气体放出路放出;以及解吸处理,在上述吸附处理之后借助上述吸引机构的吸引力将可燃性气体从上述吸附材料解吸并向气体回收路取出,上述控制机构令上述吸引机构如下地工作:令不进行上述解吸处理时的上述吸引机构的吸引力小于进行上述解吸处理时的上述吸引机构的吸引力。
地址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