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电视接收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12)的特征在于:具备:光源(17);底座(14),其收纳上述光源(17),并且具有用于射出上述光源(17)的光的开口部(14b);光学部件(15a),其按照与上述光源(17)对置并且覆盖上述开口部(14b)的形式配置,上述光学部件(15a)包括光透射率大致均匀的部件,具有与上述光源(17)对置的第1面(30a)和位于其相反的一侧的第2面(30b),在上述光学部件(15a)的上述第2面(30b)中,在与上述光源(17)俯视重叠的部位形成有反射来自上述第1面(30a)侧的光的光反射部(31),在上述光学部件(15a)中,在与上述光源(17)俯视不重叠的部位形成有散射光的光散射部(32)。
申请公布号 CN102016391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13
申请号 CN200980114361.6 申请日期 2009.03.19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鹰田良树
分类号 F21S2/00(2006.01)I;F21V3/00(2006.01)I;F21V7/00(2006.01)I;F21V29/00(2006.01)I;G02F1/1333(2006.01)I;G09F9/00(2006.01)I;F21Y103/00(2006.01)I;G02F1/13357(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2/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光源;底座,其收纳上述光源,并且具有用于射出上述光源的光的开口部;光学部件,其按照与上述光源对置并且覆盖上述开口部的形式配置,上述光学部件包括光透射率大致均匀的部件,在上述光学部件中,在与上述光源俯视重叠的部位形成有反射来自上述光源的光的光反射部。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