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以辨识与分割嵌入于串流中之重覆媒体物件的系统与方法;A SYSTEM AND METHOD FOR IDENTIFYING AND SEGMENTING REPEATING MEDIA OBJECTS EMBEDDED IN A STREAM
摘要 一“物件撷取者”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之重复的媒体物件。“物件”为不可忽视期间的任何区段,即一歌曲、视讯、广告、台歌等,由一人类的聆听者或观看者视为一逻辑的单元。藉由直接比对此媒体串流的区段以识别此串流的匹配部分而达到重复物件的辨识和分段,然后对齐此匹配部分以识别物件的终点。或者,为了在此串流之内识别可能的物件而使用一套物件关联性的演算法以将此串流之特殊态样作为目标。藉由在一动态物件资料库里自动搜寻潜在匹配的物件并接续详细比对一或多个该潜在匹配的物件而达成确定可能物件为重复物件。然后,物件的终点由对那个物件的其他复制本自动对齐及比对而判定。
申请公布号 TWI329455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8.21
申请号 TW092118011 申请日期 2003.07.01
申请人 微软公司 MICROSOFT CORPORATION 美国 发明人 柯麦克贺礼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1.一种电脑可读取媒体,其具有电脑可执行的指令用于辨识在一媒体串流之内的重复媒体物件,包含:捕获一媒体串流;检查该媒体串流,以找出在该媒体串流内的可能媒体物件;储存对每一可能物件的参数资讯于一物件资料库;搜寻该资料库以辨识媒体物件,该些媒体物件潜在地匹配每一可能媒体物件;以及比对一或更多潜在匹配媒体物件与每一可能媒体物件,以辨识重复的媒体物件,其系藉由将以每一潜在地匹配的媒体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与以每一可能媒体物件的该位置为中心之该部份媒体串流作比对。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更包含对齐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每一重复实体(instance),以辨识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辨识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对齐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每一重复实体,及在该每一已对齐的媒体物件中向后和向前追踪,以判定在该媒体串流之内的位置,该位置为每一已对齐的媒体物件仍近乎相等于该其他已对齐的媒体物件之处。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在该媒体串流之内的该位置,其为每一已对齐的媒体物件仍近乎相等于该其他已对齐的媒体物件之处,对应于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声音媒体串流。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视讯串流。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该媒体物件为歌曲、音乐、广告、视讯片段、电台标识物、演说、影像和影像序列的任何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捕获该媒体串流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接收和储存一广播媒体串流。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检查该媒体串流以找出在该串流之内的可能媒体物件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对该媒体串流的至少一区段计算其参数资讯,及分析该参数资讯以判定该参数资讯是否表示一可能媒体物件。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搜寻该资料库以辨识潜在地匹配每一可能媒体物件的媒体物件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将比对每一可能物件的该参数资讯与该物件资料库中之先前的登录以找到类似的可能物件。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将一或更多潜在地匹配媒体物件比对每一可能媒体物件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将以每一潜在地匹配媒体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的一低维度版本与以每一可能媒体物件的该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的一低维度版本作比对。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将一或更多潜在地匹配媒体物件比对每一可能媒体物件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计算来自以每一潜在地匹配媒体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的特征资讯;计算来自以每一可能媒体物件的该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的特征资讯;以及比对每一潜在地匹配媒体物件之该特征资讯与每一可能物件之该特征资讯。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更包含储存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至少一代表复制本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媒体,更包含储存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资讯于该资料库中。 ;15.一种用于找出和辨识在一媒体串流内之媒体物件的系统,其至少包含:储存至少一媒体串流于一电脑可读取储存装置;计算每一媒体串流的至少一部分之参数资讯,并储存该参数资讯于一物件资料库;分析该参数资讯以判定该参数资讯是否对应于被搜寻的媒体物件之一类别;对具有参数资讯之每一媒体串流的每一部分标上旗帜成为一可能物件,该参数资讯对应于被搜寻的媒体物件之该类别;搜寻该物件资料库以找出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比对至少两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以判定是否任何可能物件表示一媒体物件的重复实体,其系藉由将以每一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的低维度版本以判定是否任何部份表示一媒体物件的一重复实体;及找出在每一媒体串流中的媒体物件,其系藉由记述一媒体物件的任何重复实体的特征作为一已识出的媒体物件。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自动地对齐一媒体物件的每一重复实体,和比对该媒体物件之该已对齐的重复实体以判定对每一已识出的媒体物件之终点。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比对该媒体物件之该已对齐的重复实体以判定对每一已识出的媒体物件之终点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对齐一实体相关的该重复实体,然后在每一已对齐的实体中向后和向前追踪以判定每一实体仍近乎相等于该其他实体的最大程度,并且其中最大程度对应于每一已识出的媒体物件之终点。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至少一媒体串流为一声音无线电广播串流。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至少一媒体串流为一声音-视讯电视广播串流。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对计算每一媒体串流的至少一部分之参数资讯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计算来自该媒体串流用于记述该媒体串流的至少一部分之特征的资讯。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分析该参数资讯以判定该参数资讯是否对应于被搜寻的媒体物件之一类别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比对该参数资讯与一预定组特征资讯,该特征资讯对应于被搜寻媒体物件之该类别。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比对至少两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以判定是否任何可能物件表示该媒体物件的重复实体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直接比对以每一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以判定是否任何部份表示一媒体物件的一重复实体。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比对至少两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以判定是否任何可能物件表示该媒体物件的重复实体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计算来自以每一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部份媒体串流的特征资讯;以及比对用于每一潜在地匹配可能物件之该特征资讯,以判定是否任何部份表示一媒体物件的一重复实体。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被搜寻的媒体物件之该类别包括歌曲和音乐。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计算每一媒体串流的至少一部分之参数资讯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计算每分钟的节拍数、立体声资讯、在每声音频道之能量比、和预选频率波段的能量内容之至少一者。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预选频率波段对应于至少一大声波段(Bark band)。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每一首歌曲的一代表复制本系储存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之一个别的电脑档案中。 ;28.一种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用于在一媒体串流中找出媒体物件及对每一媒体物件判定其时间上的终点,其包含使用一计算装置以:对一媒体串流的至少一区段计算特征资讯;分析该特征资讯,以判定一媒体物件是否可能出现在该媒体串流的任何区段;当该特征资讯的分析指出至少一媒体物件的部分可能出现在该媒体串流的那个区段时,将该媒体串流的任何区段之位置与特征资讯储存于一物件资料库;询问该物件资料库,以找出该媒体串流的潜在地匹配区段;比对该媒体串流的潜在地匹配区段,以辨识在该媒体串流内之重复区段;以及自动对齐和比对以该媒体串流之每一重复区段为中心的部分该媒体串流,以判定在该媒体串流中对每一媒体物件之时间的终点,其中对每一媒体物件的该时间的终点表示每一媒体物件的一起点和一终点。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自动对齐和比对该媒体串流的部份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对齐该部分,且在每一该已对齐的部分向后和向前追踪,以判定对每一已对齐的部分仍近乎相等于该其他已对齐的部分而言之该起点与该终点。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声音媒体串流。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视讯媒体串流。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结合的声音及视讯的媒体串流。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媒体物件为歌曲、音乐、广告、视讯片段、电台标识物、演说、影像和影像序列的任何者。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系从一广播媒体串流中捕获,且在对于该媒体串流的至少一区段计算特征资讯之前,将该媒体串流储存至一电脑可读取媒体。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分析该特征资讯以判定是否一媒体物件可能出现在该媒体串流的任何区段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将该特征资讯比对一预定组特征,该预定组特征对应在该媒体串流中被搜寻的媒体物件之至少一种;以及其中当该比对指出该特征资讯至少部分地匹配于该预定组特征时,则判定一媒体物件是可能出现的。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询问该物件资料库以找出该媒体串流的潜在地匹配区段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将每一可能物件的该特征资讯比对该物件资料库中之先前的登录以找到类似的可能物件。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比对该媒体串流的潜在地匹配区段以辨识在该媒体串流内之重复区段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将以每一潜在地匹配区段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比对以每一可能媒体物件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以及其中判定潜在地匹配区段以表示为在该媒体串流内之重复区段,该些区段系类似于在一预定的临界值(threshold)水准之内。 ;38.一种用于在一媒体串流内判定重复媒体物件之程度的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使用一电脑以:选择一媒体串流的一区段用于比对;将该所选择的区段比对该媒体串流以辨识在该媒体串流中之区段,该媒体串流具有至少一部分匹配该媒体串流之该所选择的区段之至少一部分;对齐该所选择的区段与该匹配的区段,并将以每一匹配区段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比对于以该所选择的区段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份;以及藉由使用该所选择的区段与该匹配区段之该对齐和比对而辨识在该已对齐的区段不再近乎相等的位置之媒体物件的终点,判定由该所选择的区段与该匹配的区段所表示之媒体物件的程度。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将每一媒体物件之该终点资讯储存在一物件资料库。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使用该终点资讯以自该媒体串流中撷取每一重复的媒体物件。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将每一所撷取的重复媒体物件储存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辨识在该已对齐的区段不再近乎相等的位置之媒体物件的终点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在该媒体串流中对应于每一该所选择的区段与每一该匹配的区段之位置附近,在该媒体串流中向后和向前追踪以判定在该媒体串流之内为每一已对齐的区段开始分歧之位置。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选择该媒体串流的一区段用于比对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选择该媒体串流之连续的区段用于比对,直到达到该媒体串流的一末端。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在该媒体串流内之媒体物件的程度系用以防止在先前已找出该串流的该媒体物件之被重复的搜寻。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在将该所选择的区段比对该媒体串流之前,搜寻该媒体串流中所辨识的一先前已辨识的重复物件之资料库,而辨识出用于比对所选择的一媒体串流之该区段的一匹配,且其中若在该资料库的搜寻中辨识出一匹配的媒体物件,则在具有至少一部分匹配该媒体串流之该所选择的区段之至少一部分的媒体串流中,不搜寻该媒体串流以辨识区段。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声音媒体串流。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视讯媒体串流。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结合的声音及视讯的媒体串流。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物件为歌曲、音乐、广告、视讯片段、电台标识物、演说、影像和影像序列的任何者。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藉由接收和储存一广播媒体串流而捕获该媒体串流。 ;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储存每一媒体物件的至少一代表复制本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 ;52.一种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用于在至少一媒体串流内判定重复媒体物件的位置,其包含以下步骤:从至少一媒体串流中选择至少一评估区段;搜寻一物件资料库以判定是否该至少一评估区段至少部分表示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之一重复媒体物件;若该物件资料库的该搜寻判定该至少一评估区段至少部分不表示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之一重复媒体物件,则藉由连续将该至少一评估区段比对于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之后续比对区段,以辨识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之比对区段至少部分匹配于该至少一评估区段,判定该评估区段和至少一比对的区段是否至少部分表示一重复媒体物件;其中连续将该至少一评估区段比对于后续比对区段之歩骤更包含以下步骤:将以每一比对区段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比对于以每一评估区段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份;以及判定任何重复媒体物件的位置,该重复媒体物件至少部分由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之任何区段所表示的。 ;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在搜寻该物件资料库之前,先在该至少一媒体串流的至少一部分之内将叙述重复物件的资讯聚居于该物件资料库中,以判定是否该至少一评估区段至少部分表示一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之重复媒体物件。 ;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判定重复媒体物件的位置之步骤包含以下步骤:判定该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对齐在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之内重复媒体物件的复制本。 ;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辨识该重复媒体物件的该复制本之终点,其系藉由在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中向后和向前追踪以找出该重复媒体物件之该已对齐的复制本分歧之点。 ;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将每一重复媒体物件之该位置储存在该物件资料库。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从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中,撷取每一重复媒体物件。 ;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将每一所撷取的重复媒体物件储存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 ;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当判定一目前的评估区段为不是一可能媒体物件时,从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中选择下一评估区段。 ;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更包含当判定一目前的比对区段为不是一可能媒体物件时,选择该至少一媒体串流的下一比对的区段用于连续比对于该至少一评估区段。 ;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至少一媒体串流为一声音/视讯的广播串流。 ;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该至少一媒体串流的一声音部分系分开处理,以判定任何重复的声音媒体物件之位置,该任何重复的声音媒体物件是由该至少一媒体串流的该声音部分之任何区段所至少部分表示的。 ;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判定任何重复声音媒体物件的该位置作为在该声音/视讯的广播串流之一对应的视讯部分内辨识对应的视讯物件之位置。 ;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脑实作的处理方法,其中在该媒体串流之内重复媒体物件的该位置系用以防止由那些位置所界定之该至少一媒体串流的区段之任何重复的搜寻。 ;66.一种在一媒体串流内找出重复媒体物件的系统,至少包含:选择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连续将该所选择的部分比对于该媒体串流之后续部分,以辨识该媒体串流的部分至少部分匹配于该所选择的部分;以及判定在重复的媒体物件的该媒体串流之内的位置,该重复的媒体物件由该媒体串流的该至少部分匹配的部分表示,系藉由将以该媒体串流的每一部分地匹配的部分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比对于以该媒体串流的该选择部分的一位置为中心之该媒体串流的一部分以判定该重复媒体物件之每一者的位置。 ;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在连续比对之前搜寻一物件资料库以判定是否该媒体串流之该所选择的部分至少部分表示一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的重复媒体物件。 ;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当该媒体串流之该所选择的部分至少部分表示一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的重复媒体物件时,则该连续比对被跳过。 ;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于搜寻该物件资料库之前将在该媒体串流的至少一部分之内叙述重复物件的资讯聚居于该物件资料库中。 ;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声音/视讯的广播串流。 ;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媒体串流的一声音部分是分开处理,以判定声音媒体物件在该媒体串流内之位置,该声音媒体物件系由该媒体串流的该声音部分之至少部分匹配部分所表示的。 ;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判定任何重复声音媒体物件的位置作为在该声音/视讯的广播串流之一对应的视讯部分内辨识对应的视讯物件之位置。 ;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将对每一重复媒体物件之该位置储存在一物件资料库。 ;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从该媒体串流中,撷取每一重复媒体物件,且储存每一重复媒体物件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 ;7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从该媒体串流中,撷取每一重复媒体物件,且储存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一代表复制本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 ;7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当判定该媒体串流的一目前后续部分为不是一可能重复媒体物件时,跳过该比对及选择该媒体串流的下一后续部分作为比对于该所选择的区段。 ;7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更包含当判定该媒体串流的一目前所选取部分为不是一可能重复媒体物件时,跳过该比对及选择该媒体串流的下一所选取部分作为比对于该媒体串流的该后续部分。 ;78.一种用于从一媒体串流中撷取重复媒体物件的方法,其至少包含以下步骤:使用一电脑以:选择一媒体串流的一评估区段用于比对;连续将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比对于该媒体串流之后续区段,以判定该媒体串流的任何该连续后续区段是否具有任何部分为至少部分匹配于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的任何部分;在以该媒体串流之一预定的长度比对全部后续区段之后,每当该媒体串流的任何该连续后续区段具有任何部分为至少部分匹配于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的任何部分时,判定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该终点被判定为存在于该媒体串流之内;以及其中判定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之步骤进一步包含以下步骤:自动地对齐和比对以该评估区段为中心的该媒体串流的部分和该媒体串流的每一部分地匹配的后续区段以判定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 ;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当连续将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比对于该媒体串流之后续区段时,每次达到该媒体串流之预定长度的末端,则选择一新的评估区段。 ;8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当判定该媒体串流的一目前后续区段为不是一可能重复媒体物件时,跳过该连续比对及选择该媒体串流的下一后续区段作为比对于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 ;8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当判定该媒体串流之一目前所选择的评估区段为不是一可能重复媒体物件时,跳过该连续比对及选择该媒体串流的下一评估区段作为比对于该媒体串流的该后续区段。 ;8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判定重复媒体物件的终点包含对齐该重复媒体物件以辨识在该媒体串流之内该已对齐的区段不再近乎相等的位置。 ;8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在该连续比对之前搜寻一物件资料库,以判定是否该媒体串流之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至少部分表示一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的重复媒体物件。 ;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当该媒体串流之该所选择的评估区段至少部分表示一匹配于该物件资料库中的任何物件的重复媒体物件时,则该连续比对被跳过。 ;8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在搜寻该物件资料库之前,先在该媒体串流的该预定长度之内将叙述重复媒体物件的资讯聚居于该物件资料库中。 ;8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声音媒体串流。 ;8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视讯媒体串流。 ;8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串流为一结合的声音及视讯的媒体串流。 ;8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媒体物件为歌曲、音乐、广告、视讯片段、电台标识物、演说、影像和影像序列的任何者。 ;9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藉由接收和储存一广播媒体串流而捕获该媒体串流。 ;9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储存每一重复媒体物件的至少一代表复制本在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上。;媒体物件撷取者的特定之特色、态样、及优点关于下面的说明、增添的专利申请范围、以及附随的图式将变得比较易懂,其中:;第1图为一描绘一般用途之计算装置的通用系统示意图,构成一示范系统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之重复媒体物件。;第2图为以图式说明一示范的架构示意图,其显示示范程式模组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的重复媒体物件。;第3A图为以图式说明一示范的系统流程图,其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的重复媒体物件。;第3B图为以图式说明第3A图一示范的系统流程图之另一实施例,其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的重复媒体物件。;第3C图为以图式说明第3A图一示范的系统流程图之另一实施例,其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的重复媒体物件。;第4图为以图式说明另一示范的系统流程图,其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的重复媒体物件。;第5图为以图式说明另一示范的系统流程图,其用于自动辨识和分段在一媒体串流中的重复媒体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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