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梯火灾控制系统 | ||
摘要 | 本发明针对各楼层就火烟蔓延至电梯乘厅的时间进行预先估算并将其作为避难时间,将该避难时间比将轿厢从避难楼层重新进行解救响应所需的时间长的楼层判断为解救对象楼层,比其短的楼层判断为非解救对象楼层,而且,针对每个解救对象楼层决定进行解救的顺序,依次进行解救运行。因此,可将电梯作为火灾发生时的避难手段救出解救对象楼层的滞留人员。另外,决定顺序后进行电梯的解救运行,故可实施与火灾实情对应的解救运行。 | ||
申请公布号 | CN100364872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1.30 |
申请号 | CN03816650.X | 申请日期 | 2003.05.14 |
申请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河合清司 |
分类号 | B66B5/02(2006.01) | 主分类号 | B66B5/02(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鑫 |
主权项 | 1.一种电梯火灾控制运行系统,一旦设置在建筑物中的火灾感应器起动就进行解救运行以将所述建筑物内的滞留人员救至避难楼层,其特征在于,包括:对每个楼层预先估算火烟蔓延至电梯乘厅的时间并将其作为避难时间的避难时间运算手段;将所述避难时间比使所述轿厢对从所述避难楼层来的救援呼叫重新响应所需的时间长的所述楼层判断为解救对象楼层,比其短的所述楼层判断为非解救对象楼层的解救对象楼层判断手段;对所述每个解救对象楼层决定进行所述解救的顺序的解救运行顺序决定手段;根据所述顺序进行所述轿厢的解救运行的解救运行手段。 | ||
地址 | 日本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