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毛发处理组合物
摘要 包括单C<SUB>14</SUB>-C<SUB>22</SUB>三甲基铵表面活性剂、二-(C<SUB>20</SUB>-C<SUB>24</SUB>)咪唑啉季铵盐表面活性剂和单C<SUB>12</SUB>-C<SUB>22</SUB>烷基羟乙基二甲基铵表面活性剂的含水毛发处理组合物提供了改善的毛发调理益处。
申请公布号 CN193380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3.21
申请号 CN200580008736.2 申请日期 2005.02.10
申请人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发明人 C·C·D·贾尔斯;A·基乔蒂帕萨恩;A·辛萨瓦特
分类号 A61K8/41(2006.01);A61Q5/00(2006.01) 主分类号 A61K8/41(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程淼;邹雪梅
主权项 1.一种毛发处理组合物,其包括:a)按整个组合物的重量计,0.2-5wt%根据通式[N(CH3)3(R1)]+(X)- 的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R1是C14-C22烷基和X是选自卤素、乙酸根、柠檬酸根、乳酸根、羟乙酸根、磷酸根、硝酸根、硫酸根和甲基硫酸根的成盐阴离子;b)按整个组合物的重量计,0.01-1.0wt%的二-(C20-C24)咪唑啉季铵盐表面活性剂;和c)按整个组合物的重量计,0.0001-0.5wt%根据通式[N(CH3)2(CH2CH2OH)R2]+Y- 的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R2是C12-C22烷基和Y是选自卤素、乙酸根、柠檬酸根、乳酸根、羟乙酸根、磷酸根、硝酸根、硫酸根和甲基硫酸根的成盐阴离子。
地址 荷兰鹿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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