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容管理方法及内容管理装置
摘要 令内容管理装置(110)为复制源,且令记录媒体(120)为复制标的时,将内容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保持在复制源,而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依一定之规则更新复制处理前保持在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并产生保持在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与保持在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而在复制源之以后之复制处理依保持在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进行,而记录于记录媒体(120)之内容以后之复制处理则依记录于记录媒体(120)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进行。藉此,可实现使使用者易懂之内容管理。
申请公布号 TWI248571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2.01
申请号 TW091114748 申请日期 2002.07.03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下岛崇;佐藤光弘;野口直彦;松居真一;井上隆司;村濑薰;原田俊治
分类号 G06F17/00 主分类号 G06F1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将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依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且用以控制可复制次数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产生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对前述复制源及前述复制 标的之前述内容之后之复制处理依各自之可复制 次数控制资讯进行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复 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 制资讯为表示无限制之値时,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 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为表示无限制之 値。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保持 在复制处理后之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 制资讯更新为可复制次数较复制处理前减少。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复制 源及复制标的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更新为 复制处理后之复制源及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之 和较复制处理前之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减少。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复 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 制资讯系表示无限制之値时,复制处理后之复制源 与复制标的之前述可复制次控制资讯之其中一者 更新为表示不可复制之値,另一者则更新为表示无 限制之値。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复 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 制资讯系表示无限制之値时,复制处理后之复制源 与复制标的两者之前述可复制次控制资讯皆更新 为表示无限制之値。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复制 源保持用以控制已记录之内容之可移动次数的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而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 标的时,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依一定之规则更 新并保持在复制标的。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直接 沿用复制源之前述可移动控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 标的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一种 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入于记 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将内容由第1记录媒体复制至前述内容 管理装置,进一步,使已复制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 之前述内容移动至第2记录媒体之际,当将已复制 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内容移动至前述第2记录媒 体时,于前述第2媒体之用以控制可移动次数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与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相同之値。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一 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入于 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 者,该方法系将内容由第1内容管理装置复制至前 述记录媒体,进一步,使已复制至前述记录媒体之 前述内容移动至第2内容管理装置之际,将已复制 至前述记录媒体之内容移动至前述第2内容管理装 置时,于前述第2内容管理装置之用以控制可移动 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与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相同之値。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分别保持已记录之 内容之利用限制资讯,且,依前述利用限制资讯限 制记录于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之内容之 再生。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当 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由复制源至复制 标的直接沿用前述利用限制资讯。 13.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将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且用以控制可复制次数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为表示不可复制之资讯者 。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复 制源保持用以控制已记录之内容之可移动次数的 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而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 制标的时,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依一定之规则 更新并保持在复制标的。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直 接沿用复制源之前述可移动控制资讯之値作为复 制标的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一 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入于 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 者,该方法系将内容由第1记录媒体复制至前述内 容管理装置,进一步,使已复制至前述内容管理装 置之前述内容移动至第2记录媒体之际,将已复制 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内容移动至前述第2记录媒 体时,于前述第2媒体之用以控制可移动次数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与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相同之値。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一 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入于 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 者,该方法系将内容由第1内容管理装置复制至前 述记录媒体,进一步,使已复制至前述记录媒体之 前述内容移动至第2内容管理装置之际,将已复制 至前述记录媒体之内容移动至前述第2内容管理装 置时,于前述第2内容管理装置之用以控制可移动 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与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相同之値。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分别保持已记录之 内容之利用限制资讯,且,依前述利用限制资讯限 制记录于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之内容之 再生。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内 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由复制源至复制标 的直接沿用前述利用限制资讯。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当 内容由移动源移动至移动标的时,由移动源至移动 标的直接沿用前述利用限制资讯。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保持在抗篡改化之状态。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记忆于保护领域。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将前述可复制次 数控制资讯加密并记录。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以包含用以探测资讯之篡改之値的状态 记录。 25.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复制源保持用以控制已记录之内容之 可复制世代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而当内容由复制 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依据一定之规则更新相对于 在复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内容的复 制世代管理资讯,而产生保持在复制标的之复制世 代管理资讯,且,对前述内容在复制标的以后之复 制处理依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前述复制世代管 理资讯进行者。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 复制处理后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前述复制世代 管理资讯表示之値设定为较保持在复制源之前述 世代管理资讯表示之値减少。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保 持在复制源之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系表示无限 制之値时,于复制处理后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前 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设定为表示无限制之値。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复 制源将用以控制已记录之前述内容之可复制次数 的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与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 一同保持,而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相对于在复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内 容的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依据一定之规则更新,而 产生保持在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与保持 在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对前述内 容在复制源之以后之复制处理依保持在前述复制 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与前述复制世代管 理资讯进行,而对前述内容在复制标的之以后之复 制处理依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与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进行。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保 持在复制处理后之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更新为可复制次数之値较复制处理前减 少,且于前述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设定 与于复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 次数控制资讯相同之値。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复 制源及复制标的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更新 为复制处理后之复制源及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 之和较复制处理前之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减少。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 复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系表示无限制之値时,复制处理后之复制 源与复制标的之前述可复制次控制资讯之其中一 者更新为表示不可复制之値,另一者则更新为表示 无限制之値。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于 复制处理前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之前述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系表示无限制之値时,复制处理后之复制 源与复制标的两者之前述可复制次控制资讯皆更 新为表示无限制之値。 33.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将内容由移动源移动至移动标的时, 依保持在前述移动源且用以控制可移动次数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产生保持在前述移动标的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且,对前述移动标的之前述内 容之以后之复制处理依保持在前述移动标的之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进行者。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将 保持在前述移动标的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 之可移动次数设定为较相对于在移动处理前保持 在前述移动源之内容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的可 移动次数减少。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移 动源至少保持控制已记录之内容之可复制次数之 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与控制前述内容之可复制世 代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之其中一者,而当内容由移 动源往移动标的移动时,直接沿用移动源之前述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及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之値作为 移动标的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及复制世代 管理资讯之値。 36.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经由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使前述内容 在第1及第2记录媒体间移动时,仅在由移动源之记 录媒体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移动处理或前述内 容管理装置至移动标的之记录媒体之移动处理其 中一者之移动处理中,将用以控制相对于前述内容 之可移动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为减少 前述内容之可移动次数。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令前述记录媒体为移动源并令前述内容管理装置 为移动标的之前述内容之移动处理中,将用以控制 在前述移动标的之可移动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制 资讯设定为将移动标的之可移动次数灭为较移动 源之可移动次数少,而在令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为移 动源,并令前述记录媒体为移动标的之移动处理中 ,于移动标的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与移 动源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相同之値。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令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为移动源并令前述记录媒体 为移动标的之移动处理中,将前述移动标的之前述 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为将移动标的之可移动 次数灭为较移动源之可移动次数少,而在令前述记 录媒体为移动源,并令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为移动标 的之移动处理中,于移动标的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 制资讯设定与移动源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 相同之値。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保持在抗篡改化之状态。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记忆于保护领域。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将前述可移动次 数控制资讯加密并记录。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以包含用以探测资讯之篡改之値的状态 记录。 43.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沿 用前述复制源之初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作 为用以控制复制标的之可移动次数之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前 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由表示现行之可移动次数 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与表示可移动次数之初期 値之初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构成,而当内容由复 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直接沿用复制源之前述初 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作为复制标的之前述初期 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并设定前述初期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之前述现行可移动次 数控制资讯之値。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保持在抗篡改化之状态。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记忆于保护领域。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将前述可移动次 数控制资讯加密并记录。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以包含用以探测资讯之篡改之値的状态 记录。 49.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依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且用以控制可复制次数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产生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对前述复制源与前述复制 标的之前述内容之以后之复制处理依各自之可复 制次数控制资讯进行,同时,当内容由前述复制源 复制至前述复制标的时,沿用前述复制源之初期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作为用以控制复制标的之 可移动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前 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由表示现行之可移动次数 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与表示可移动次数之初期 値之初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构成,而当内容由复 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直接沿用复制源之前述初 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作为复制标的之前述初期 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并设定前述初期可移动次数 控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之前述现行可移动次 数控制资讯之値。 51.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且用以控制可复制次数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为表示不可复制之资讯,同 时,当内容由前述复制源复制至前述复制标的时, 沿用前述复制源之初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 作为控制复制标的之可移动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 制资讯。 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前 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由表示现行之可移动次数 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与表示可移动次数之初期 値之初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构成,而当内容由复 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直接沿用复制源之前述初 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之前述 初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宜,并设定前述初期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之前述现行 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之値。 53.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沿用前述复制源之初期利用限制资讯之値作为用 以进行复制标的之前述内容之利用限制的利用限 制资讯。 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前 述利用限制资讯由现行利用限制资讯、初期利用 限制资讯及固定利用限制资讯构成,而当内容由复 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由复制源至复制标的直接 沿用前述初期利用限制资讯及固定利用限制资讯, 并代入前述初期利用限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 之前述现行利用限制资讯之値。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利用限制资 讯保持在抗篡改化之状态。 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利用限制资 讯记忆于保护领域。 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一其中 在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将前述利用限 制资讯加密并记录。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在 前述内容管理装置及记录媒体中,前述利用限制资 讯以包含用以探测资讯之篡改之値的状态记录。 59.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 而,该方法系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 依保持在前述复制源且用以控制可复制次数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产生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对前述复制源及前述复制 标的之前述内容之以后之复制处理依各自之可复 制次数控制资讯进行,同时,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 至复制标的时,沿用前述复制源之初期利用限制资 讯之値作为用以进行复制标的之前述内容之利用 限制之利用限制资讯。 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前 述利用限制资讯由现行利用限制资讯、初期利用 限制资讯及固定利用限制资讯构成,而当内容由复 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由复制源至复制标的直接 沿用前述初期利用限制资讯及固定利用限制资讯, 并代入前述初期利用限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 之前述现行利用限制资讯之値。 61.一种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系由内容管理装置写 入于记录媒体或由记录媒体读取至前述内容管理 装置者,该方法系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 时,保持在前述复制标的且用以控制可复制次数之 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设定为表示不可复制之资讯, 同时,当内容由复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沿用前 述复制源之初期利用限制资讯之値作为用以进行 复制标的之前述内容之利用限制之利用限制资讯 。 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之内容管理方法,其中前 述利用限制资讯由现行利用限制资讯、初期利用 限制资讯及固定利用限制资讯构成,而当内容由复 制源复制至复制标的时,由复制源至复制标的直接 沿用前述初期利用限制资讯及固定利用限制资讯, 并代入前述初期利用限制资讯之値作为复制标的 之前述现行利用限制资讯之値。 63.一种内容管理装置,系具有一用以将资料写入于 记录媒体之写入机构及一用以由记录媒体读取资 料之读取机构者;其中该内容管理装置更具有一资 料储存机构,系用以储存内容与规定前述内容之可 复制次数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者;及一复制控制 机构,系依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控制前述内 容之复制者; 而,前述复制控制机构将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 之内容复制于前述记录媒体时,参照储存于前述资 料储存机构之前述内容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 ,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内容之复制时,依 一定之规则更新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并产生 保持在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与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复制标的之可 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将前述内容与前述复制标 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写入于前述记录媒体,而 于复制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内容时,参照储存于 前述记录媒体之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当 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内容之复制时,依一 定之规则更新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并产生保 持在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 控制资讯与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复制源之可复 制次数控制资讯,并将由前述记录媒体读取出之前 述内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储 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 64.一种内容管理装置,系具有一用以将资料写入于 记录媒体之写入机构及一用以由记录媒体读取资 料之读取机构者;其中,该内容管理装置更具有一 资料储存机构,系用以储存内容与规定前述内容之 可复制世代数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者;及一复制控 制机构,系依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控制前述内容 之复制者; 而,前述复制控制机构将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 之内容复制于前述记录媒体时,参照储存于前述资 料储存机构之前述内容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且, 当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容许内容复制至前述记 录媒体时,依一定之规则更新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 讯,并产生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复制标的之复制 世代管理资讯,且,将前述内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 复制世代管理资讯写入于前述记录媒体,而于复制 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内容时,参照储存于前述记 录媒体之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且,当前述可复 制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内容复制至前述内容管理装 置时,依一定之规则更新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 并产生保持在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标的之复 制世代管理资讯,且,将由前述记录媒体读取出之 前述内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储 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 65.一种内容管理装置,系具有一用以将资料写入于 记录媒体之写入机构及一用以由记录媒体读取资 料之读取机构者;其中,该内容管理装置更具有一 资料储存机构,系用以储存内容与规定前述内容之 可移动次数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者;及一移动控 制机构,系依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控制前述内 容之移动者; 而,前述移动控制机构将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 之内容移动至前述记录媒体时,参照储存于前述资 料储存机构之前述内容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且 ,当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前述内容之移动 时,依一定之规则更新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 并产生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移动标的之可移动 次数控制资讯,且,将前述内容与前述移动标的之 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写入于前述记录媒体,并将储 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前述内容删除,而于移动 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内容时,参照储存于前述记 录媒体之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且,当前述可 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内容之移动时,依一定之规 则更新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并产生成保持在 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标的之可移动次数控制 资讯,且将由前述记录媒体读取出之前述内容与前 述复制标的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储存于前述资 料储存机构,并删除记录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前述内 容。 66.一种记录有内容管理装置之电脑程式的记录媒 体,该内容管理装置系具有一将资料写入于第1记 录媒体之写入机构及一由第1记录媒体读取资料之 读取机构者,而该程式系于电脑接收将储存于前述 资料储存机构之内容复制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指 示,而执行以下程序,该等程序即: 一识别程序,系识别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前 述内容的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是否容许前述内容 之复制者; 一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产生程序,系当前述可复制 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前述内容之复制时,依一定之规 则更新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产生保持在前 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源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 与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 数控制资讯者; 一置换程序,系将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前述 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置换为前述复制源之可复制 次数控制资讯者;及 一写入程序,系将前述内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可复 制次数控制资讯写入至前述第1记录媒体者; 而,于电脑接收将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内容 复制于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指示,而执行以下程序 ,该等程序即: 一识别程序,系识别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前 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是否容许前述内容之复制 者; 一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产生程序,系当前述可复制 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前述内容之复制时,依一定之规 则更新前述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且产生保持在前 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 讯与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复制源之可复制次 数控制资讯者; 一置换程序,系将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前述 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置换为前述复制源之可复制 次数控制资讯者;及 一储存程序,系将由前述第1记录媒体读取出之内 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储存于 前述资料储存机构者。 67.一种记录有内容管理装置之电脑程式的记录媒 体,该内容管理装置具有一将资料写入于第1记录 媒体之写入机构及一由第1记录媒体读取资料之读 取机构者,该程式系于电脑接收将储存于前述资料 储存机构之内容复制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指示, 而执行以下程序,该等程序即: 一识别程序,系识别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前 述内容的复制世代管理资讯是否容许前述内容复 制至前述第1记录媒体者; 一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产生程序,系当前述复制世代 管理资讯容许前述内容之复制时,依一定之规则更 新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且产生记录于前述第1 记录媒体之复制标的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者;及 一写入程序,系将前述内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复制 世代管理资讯写入至前述第1记录媒体者; 而,于电脑接收将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内容 复制于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指示,而执行以下程序 ,该等程序即: 一识别程序,系识别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前 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是否容许前述内容复制至前 述内容管理装置者; 一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产生程序,系当前述复制世代 管理资讯容许前述内容复制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 时,依一定之规则更新前述复制世代管理资讯,且 产生保持在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标的之复制 世代管理资讯者;及 一储存程序,系将由前述第1记录媒体读取出之内 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复制世代管理资讯储存于前 述资料储存机构者。 68.一种记录有内容管理装置之电脑程式的记录媒 体,该内容管理装置具有一将资料写入于第1记录 媒体之写入机构及一由第1记录媒体读取资料之读 取机构者,该程式系于电脑接收将储存于前述资料 储存机构之内容移动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指示, 而执行以下程序,该等程序即: 一识别程序,系识别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前 述内容的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是否容许前述内容 之移动者; 一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产生程序,系当前述可移动 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前述内容之移动时,依一定之规 则更新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且产生记录于前 述第1记录媒体之移动标的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 者; 一写入程序,系将前述内容与前述移动标的之可移 动次数控制资讯写入至前述第1记录媒体者;及 一删除程序,系删除储存于前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前 述内容者; 而,于电脑接收将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内容 移动至前述内容管理装置之指示,而执行以下程序 ,该等程序即: 一识别程序,系识别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前 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是否容许前述内容之移动 者; 一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产生程序,系当前述可移动 次数控制资讯容许前述内容之移动时,依一定之规 则更新前述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且产生保持在前 述资料储存机构之复制标的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 讯者; 一储存程序,系将由前述第1记录媒体读取出之内 容与前述复制标的之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储存于 前述资料储存机构者;及 一删除程序,系将记录于前述第1记录媒体之前述 内容删除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习知方式之内容利用模式之概念图。 第2图系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内容管理系统之构 造图。 第3图系显示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1内容利用 模式时之内容管理装置取得之内容与其附加资讯 之一例者。 第4图系显示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1内容利用 模式时之复制控制机构之内容复制处理流程者。 第5图系显示记录于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1内 容利用模式时之在复制处理结束之阶段之记录媒 体之资料构造者。 第6图系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内容利用模式之概 念图。 第7图系显示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2内容利用 模式时之复制控制机构之内容复制处理流程者。 第8图系显示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2内容利用 模式时之内容管理装置取得之内容与其附加资讯 之一例者。 第9图系显示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3内容利用 模式时之复制控制机构之内容复制处理流程者。 第10图系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第3内容利用模式之 概念图。 第11图系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之内容管理系统之构 造图。 第12图系显示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之内容管理装置 取得之内容与其附加资讯之一例者。 第13图系显示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之复制控制机构 之内容移动处理流程者。 第14图系显示记录于为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之第1内 容利用模式时之在移动处理结束之阶段之记录媒 体之资料构造者。 第15图系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之内容利用模式之概 念图。 第16图系本发明第3实施形态之内容管理系统之构 造图。 第17图系显示储存于为本发明第3实施形态之第1内 容利用模式时之内容管理装置之内容与其附加资 讯之一例者。 第18图系显示为本发明第3实施形态之第1内容利用 模式时之复制处理后之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初 期可移动次数控制资讯及现行移动次数控制资讯 之値的设定例者。 第19图系本发明第3实施形态之第2内容利用模式之 概念图。 第20图系显示储存于本发明第4实施形态之内容管 理装置之内容与其附加资讯之一例者。 第21图系显示本发明第4实施形态之复制处理后之 可复制次数控制资讯及利用限制资讯之値的设定 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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