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防身用之照明设备,其结构至少包含 一外壳组; 一电池组,安装于该外壳组内,用以提供电源; 至少一照明/闪光灯具;以及 一开关组,连接于该电池组与该照明/闪光灯具间, 用以控制该照明/闪光灯具,使其产生一特定波长 之一有色光源,俾使视觉神经因其照射而产生暂时 性之视觉失明或晕眩。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更包含一 电路基板,使该照明/闪光灯具设置其上,并提供该 照明/闪光灯具之至少一作业模式。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照明设备,其中该作业 模式系为恒光照明或闪光照明。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更包含一 反射灯罩,设置于该照明/闪光灯具之底部,用以集 射其光源。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更包含一 灯体护盖组,其系由一透光材质所制成,设置于该 照明/闪光灯具上,用以保护该照明/闪光灯具。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照 明/闪光灯具系为一高功率LED灯具,其功率范围为1~ 5W(瓦)。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开 关组系为一按键式开关。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特 定波长之范围为500~540nm(奈米)。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有 色光源为一绿色光源。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a)-(b):其系揭示一习知之防身手电筒装置 。 第二图(a)-(c):其系揭示本案较佳实施例之防身用 LED灯具。 第三图:其系揭示本案另一较佳实施例之防身用LED 灯具。 第四图:其系揭示本案防身用LED灯具之光波波长范 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