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具有一本体及一琴颈之乐器的支架,其包含:一框形支座;两设置在该支座上、且彼此互相在空间关系上平行延伸的长形支持元件,该等长形支持元件形成用以支撑一乐器本体之一基座,其中该乐器主平面之横向延伸与该等支持元件之纵向延伸同向;以及一支承元件,其排列在该支座上且垂直地与该等支持元件间隔以支承该乐器琴颈,且该支承元件具有平行该等支持元件延伸之支承该琴颈的一表面;其中该支座包含一实体上垂直延伸的支持框架,其中该支承元件与该支持框架接合,且其中该支架之该支持框架更包含有足部构件或璧面固定装置其中一种。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中该支持元件具有一长度,使得可沿着该等支撑元件上间隔排列多组乐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中该等支持元件中任一件较邻近于该支承元件,而其余支持元件则较远离于该支承元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更包含用以在该等支持元件之对端与该等支持元件连接之侧边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中该支承元件由许多被分隔元件所分隔之区段所组成,以支撑所对应之多数乐器的琴颈。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中该等支持元件彼此间隔有8cm至40cm的距离。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支架,其中该等支持元件彼此间隔有20cm至30cm的距离。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支架,其更包含在该支座上具有活动关节装置,以使至少相对于该支承元件之该支持元件绕一与该支持元件平行之转动轴转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支架,其更包含在该支持元件之一区域中具有活动关节装置,以使至少相对于该支承元件之该相邻支持元件绕一与该支持元件平行之转动轴转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支架,其中该支承元件具有用来将该支承元件划分为多个分隔区之多个分隔构件。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中至少一个该等支持元件及该支承元件至少被部份地由一种以具较大磨擦系数之发泡材料组成之塑材所包覆。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支架,其中该支座、该支持元件、及该支承元件中至少其一以圆管形成。13.一种用于具有一本体及一琴颈之乐器的支架,其包含一框形支座;两长形支持元件,设置在该支座上、且彼此互相在空间关系上平行延伸,该等长形支持元件形成用以支撑一乐器本体之一基座,其中该乐器主平面之横向延伸与该支持元件之纵向延伸同向;以及一支承元件,其排列在该支座上以支撑该乐器琴颈,且该支承元件具有平行于该等支持元件而延伸之支持该琴颈的一表颈面,其中该支座包含一趋近垂直于该支架之一固定位置的支持框架,其中该支承元件与该支持框架接合,且其中该支架之该支持框架更包含有足部构件或壁面固定装置其中一种。图式简单说明:图一 乐器支架之实施形式,在支架上置有低音吉他,所示者为一第一侧视图。图二 根据图一支架之上视图,无低音吉他。图三 根据图一支架沿剖面线Ⅲ-Ⅲ之剖面图。图四 根据图一支架之正视图;图五 根据图一支架在折叠位置;图六 根据图一乐器支架之第一另一实施形式;图七 根据图一乐器支架之第二另一实施形式;图八 根据图一乐器支架之第三另一实施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