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媒体、使用于其记录层之组成物、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及组成物调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记录层内含有菁化合物之光记录媒体,特别系于CD-R从基板面观察时无可见之光碟片颜色,看起来一如未有色素记录层存在之CD-R。本发明所揭示之光记录媒体,系于透明基板上积层有记录层、反射层以及保护层而制成,其特征在于上述记录层系含有菁化合物以及红色系之色素者。
申请公布号 TW548642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8.21
申请号 TW089121770 申请日期 2000.10.18
申请人 东洋油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金子哲也;石川万浩;本希
分类号 G11B7/002 主分类号 G11B7/0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八十号六楼;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八十号六楼
主权项 1.一种光记录媒体,系将记录层、反射层以及保护层积层于透明基板上而成,其特征在于上述记录层同时含有(a)吸收记录光而实现资料记录之菁化合物,及(b)红色系色素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菁化合物系于自其中心金属对菁环平面之垂直方向导入延伸取代基(轴向取代基)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红色系色素于500至600nm之波长领域内具有可见光之最大吸收尖峰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红色系色素之含量系在能至少部份抵消起因于上述菁化合物对可见光之吸收而从上述透明基板之面所见的上述光记录媒体之外观着色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从上述透明基板之面所见的上述光记录媒体之外观系实质上呈无色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红色系色素系以油性染料(Oil Dyes)制成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红色系色素对于该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光系实质上透明者。8.一种组成物,系为制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7项之任一项的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层而调制者。9.一种追记型光碟,系由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7项之任一项的光记录媒体所构成者。10.一种光记录媒体,系将曲(a)吸收记录光而实现资料记录之菁化合物及(b)色素所构成之记录层、反射层以及保护层积层于透明基板上而成,而且,从上述透明基板之面观看时,其外观实质上呈无色者,其中,上述色素与上述菁化合物混合时,可以对于上述菁化合物实质上形成互补色,而且其含有可用以成为互补色之有效含量。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菁化合物系于自其中心金属实质上对菁环平面之垂直方向导入延伸取代基(轴向取代基)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色素于500至600nm之波长领域内具有可见光之最大吸收尖峰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色素系以油性染料(Oil Dyes)制成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色素对于该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光实质上系透明者。15.一种组成物,系为形成将记录层及反射层积层于透明基板上而成;且从上述透明基板之面观看时实质上呈无色之光记录媒体之上述记录层而调制者,上述组成物系由:(a)吸收记录光而实现资料记录之菁化合物,及(b)与上述菁化合物混合时,可以对于上述菁化合物实质上形成互补色,而且其含有可用以成为互补色之有效含量之色素所构成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成物,其中,上述菁化合物系于自其中心金属实质上对菁环平面之垂直方向导入延伸取代基(轴向取代基)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成物,其中,上述色素于500至600nm之波长领域内具有可见光之最大吸收尖峰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成物,其中,上述色素系以油性染料(Oil Dyes)制成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成物,其中,上述色素对于该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光实质上系透明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成物,其中,上述有效含量相对于上述菁化合物之含量,系以0.5至20重量%为范围。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上述有效含量相对于上述菁化合物之含量,系以0.5至20重量%为范围。22.一种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系将含有吸收记录光而实现资料记录之菁化合物之记录层、反射层以及保护层积层于透明基板上而形成光记录媒体之方法,其系由:以一定范围内的含量之比例与上述菁化合物混合时,选择对于上述菁化合物实质上可成为互补色之色素之程序;以及,为了从上述透明基板之面所见之上述光记录媒体之外观实质上呈无色,而将上述色素以上述范围内之有效含量与上述菁化合物一起添加于上述记录层内之程序所构成。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其中,上述菁化合物系于自其中心金属实质上对菁环平面之垂直方向导入延伸取代基(轴向取代基)者。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其中,上述色素于500至600nm之波长领域内具有可见光之最大吸收尖峰者。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其中,上述色素系以油性染料(Oil Dyes)制成者。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其中,上述色素对于该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光实质上系透明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光记录媒体形成方法,其中,上述有效含量相对于上述菁化合物之含量,系以0.5至20重量%为范围。28.一种组成物调制方法,系为调制形成将含有吸收记录光而实现资料记录之菁化合物之记录层、反射层及保护层积层于透明基板上而成之光记录媒体之上述记录层之组成物之方法,其系由:以一定范围内的含量之比例与上述菁化合物混合时,选择对于上述菁化合物实质上可成为互补色之色素之程序;以及,由上述组成物形成上述记录层时,为了从上述透明基板之面所见之上述光记录媒体之外观实质上呈无色,而将上述色素以上述范围内之有效含量与上述菁化合物一起混合于上述记录层内之程序所构成。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组成物调制方法,其中,上述菁化合物系于自其中心金属实质上对菁环平面之垂直方向导入延伸取代基(轴向取代基)者。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组成物调制方法,其中,上述色素于500至600nm之波长领域内具有可见光之最大吸收尖峰者。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组成物调制方法,其中,上述色素系以油性染料(Oil Dyes)制成者。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组成物调制方法,其中,上述色素对于该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光实质上系透明者。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组成物调制方法,其中,上述有效含量相对于上述菁化合物之含量,系以0.5至20重量%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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