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证实显示信息的方法和装置及记录媒体 | ||
摘要 | 通过只向用户或包括用户的一组提供适合于每个用户口味的信息而提高广告有效性。如果一个用户访问一个订阅的万维网页面以及一个所需监视对象满足所需条件,则该用户使用所需媒体设置应该通知的内容。当一个接收此设置的系统每隔恒定间隔监视此监视对象时;如这监视对象满足预定条件,则该系统使用由用户设置的媒体完成信息操作。另一方面,检查此用户是否为一个管理者为其发动活动的对象。 | ||
申请公布号 | CN128293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2.07 |
申请号 | CN00120193.X | 申请日期 | 2000.07.20 |
申请人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发明人 | 南和宏;是津耕司;槌谷一;樋口聪;土屋昌一 |
分类号 | G06F17/00;G06F13/14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静 |
主权项 | 1.一种在一种显示信息证实装置中执行的显示信息证实方法,该显示信息证实装置监视一个其内部数据变动的监视对象及将显示信息发送至带一个显示屏和一个输入装置的一个信息终端,这个显示信息证实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判断监视对象的内部数据是否满足预定条件;(b)获取安排为与预定条件相关连的用户专用信息及一个信息模式;(c)判断用户专用信息是否满足预定条件;(d)如判断用户专用信息满足预定条件,则将用户作为一个为其修改显示信息的对象来登记;(e)如用户在信息模式中通过一个电子邮件指定信息,则向用户发送一个包括预定内容的电子邮件;(f)自用户接收一个显示信息获取请求;(g)判断包括于显示信息获取请求中的用户专用信息是否对应于为其修改显示信息的对象中之一;及(h)如判断用户专用信息对应于为其修改显示信息的对象中之一,则传送与在判断用户专用信息不对应于为其修改显示信息的对象中之一的情况下的显示信息不同的显示信息至信息终端。 | ||
地址 | 美国纽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