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协乘功效之杀线虫组成物
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抑制植物受线虫所害之方法,此方法包括对需此疗法之植物,其区域,土壤或种子同时投予(a)真菌疣孢漆斑菌(Myrothecium verrucarta)之代谢物,及(b)化学性杀虫剂(选自有机磷酸酯杀虫剂和胺基甲酸酯杀虫剂),以及此中有用之协乘性杀线虫组成物。
申请公布号 TW361996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6.21
申请号 TW085105550 申请日期 1996.05.10
申请人 亚宝特化工厂 发明人 丹尼尔.褔勒.海曼;林达.瑞伯杰;普连.沃瑞尔
分类号 A01N43/72;A01N63/04 主分类号 A01N43/7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遏止植物为线虫伤害之方法,此方法包括对 需此疗 法之植物区域,土壤或种子同时投服(a)真菌疣孢漆 斑菌( Myrothecium verrucaria)之代谢物,及(b)化学性杀虫剂 ,该杀虫剂系选自3-甲基-4-(甲硫基)苯基(1-甲乙基)- 胺 基磷酸乙酯,N',N'-二甲基-N-[(甲基胺甲醯基)氧基]-1 - 硫恶醯胺亚胺酸甲酯,及丙炔酸甲酯。2.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的真菌是疣孢漆斑 菌(Myrothecium verrucaria)ATCC 46474菌株。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或2项之方法,其中代谢物及杀虫剂 各自投服之剂量为当单独投服时不足以有效控制 线虫之量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方法,其中杀虫剂 之投服量 不超过其单独控制线虫之标示用量的50%。5.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代谢物之投服量不 超过其单独控制线虫之标示用量的75%。6.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方法,其中杀虫剂投服量为 当其单独用于控制线虫之标示用量的1%至30%。7.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代谢物投服量为 当 其单独用于控制线虫时标示用量之50%。8.一种杀 线虫组成物,其中含有真菌疣孢漆斑菌( Myrothecium verrucaria)的代谢物及化学性杀虫剂,该 杀虫剂系选自3-甲基-4-(甲硫基)苯基(1-甲乙基)-胺 基磷 酸乙酯,N',N'-二甲基-N-[(甲基胺甲醯基)氧基]-1-硫 恶 醯胺亚胺酸甲酯,及丙炔酸甲酯。9.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8项之杀线虫组成物,其中的真菌是 孢漆斑菌分离物ATCC 46474。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