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低自旋高尔夫球
摘要 本发明是针对一个包含有一个软质核和一个硬质外壳的高尔夫球,以使生成具有自旋速率减少的模塑高尔夫球。本发明的高尔夫球邹有增大的直径,它可使自旋速率进一步减少。所得高尔夫球存在有自旋速率的性质,且不会牺牲耐用性,可击打性和反弹性。
申请公布号 TW288980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0.21
申请号 TW083102820 申请日期 1994.03.31
申请人 李斯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麦克.杰.沙利文;尔.丹尼斯.乃鼻特
分类号 A63B37/04 主分类号 A63B3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敏生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伟成第一大楼
主权项 1. 一种高尔夫球,它包括:一个其Riehle压缩比至少为0.075的内核;和一个具有Shore D硬度至少为65的外壳。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外壳是由至少一种高酸含量离聚物树脂构成,它是由超过16重量百分比的,-不饱和羧酸和一种烯属烃构成之共聚物,共聚物中约有10%至约90%的羧酸基团被金属阳离子所中和。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外壳是由至少一种高酸含量离聚物树脂构成,它是由约17至约25重量百分比的,-不饱和羧酸和一种烯属烃构成之共聚物,共聚物中约有10%至约90%的羧酸基团被金属阳离子所中和。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外壳是由至少一种高酸含量离聚物树脂构成,它是由约18.5至约21.5重量百分比的,-不饱和羧酸和一种烯属烃构成之共聚物,共聚物中约有10%至约90%的羧酸基团被金属阳离子所中和。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内核是由聚丁二烯,至少一种不饱和羧酸的金属盐类和一种自由基引发剂所构成。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外壳的厚度超过0.0675英寸。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外壳的厚度至约0.675至约0.130英寸之间。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680至约1.800英寸之间。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700至1.800英寸之间。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710至1.730英寸之间。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项的高尔夫球,其中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717至1.720英寸之间。12. 一种包含有一个内核和一个外壳的模塑高尔夫球,其特征为该核的Riehle压缩比在约0.075至约0.115之间,以及该外壳的Shore D硬度至少有65,厚度为约0.0675至0.130英寸。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外壳是由至少一种离聚物树脂所构成,它包含超过16重量百分比的,-不饱和羧酸和一种烯属烃构成之共聚物,共聚物中约有10%至约90%的羧酸基团被金属阳离子所中和。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该内核内含100重量分率的聚丁二烯,约15至25重量分率之至少一种不饱和羧酸的金属盐类,和一种约0.1至约5.0重量分率的自由基引发剂。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Riehle压缩比在约0.080至约0.090之间,直径则在约1.540-1.545英寸之间。1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模塑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70-1.80英寸之间。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模塑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710-1.730英寸之间。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模塑高尔夫球的直径在约1.717-1.720英寸之间。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模塑高尔夫球的PGA压缩比为约45至85之间。2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模塑高尔夫球,其中模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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