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2),所述照明设备具有防尘盖(6)和通风连接部(14),该通风连接部引导至所述照明设备(2)的内部空间(12)中,其中,所述通风连接部(14)的开口(50)连接到所述防尘盖(6)的边缘(32;24)处,并且所述开口(50)基本呈缝隙形状地沿着所述边缘(32;24)延伸。
申请公布号 CN10554644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04
申请号 CN201510695889.4 申请日期 2015.10.23
申请人 汽车照明罗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发明人 A·巴特;U·舒伯特;M·金德勒;B·米尔鲍尔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29/60(2015.01)I;F21V31/03(2006.01)I;F21W101/02(2006.01)N;F21W101/10(2006.01)N;F21W101/14(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代理人 马飞;王桂玲
主权项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2),所述照明设备具有防尘盖(6)和通风连接部(14),该通风连接部引导至所述照明设备(2)的内部空间(12)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连接部(14)的开口(50)连接到所述防尘盖(6)的边缘(32;24)处,并且所述开口(50)基本呈缝隙形状地沿着所述边缘(32;24)延伸。
地址 德国罗伊特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