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晕光效果之发光装置 |
摘要 |
具有晕光效果之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光源、一面板与一导光结构。该面板具有相对应之一第一面与一第二面,且该光源邻接于该第二面。该导光结构包括有一第一导光通道与一第二导光通道。该第一导光通道具有相对应之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其中该第一端具有贯通该面板之该第二面而邻接于该光源之一第一开口。该第二导光通道具有相对应之一第三端与一第四端,该第三端连通于该第一导光通道之该第二端,且该第四端之孔径大于该第三端之孔径并贯通该面板之该第一面而形成一第二开口,该第二开口大于该第一导光通道之该第一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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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布号 |
TWI515388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1.01 |
申请号 |
TW101139981 |
申请日期 |
2012.10.29 |
申请人 |
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陈广文;黄有信;陈福建;赖俊强 |
分类号 |
F21S19/00(2006.01);F21V33/00(2006.01);F21Y101/02(2006.01) |
主分类号 |
F21S19/00(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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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吴丰任;戴俊彦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晕光效果之发光装置,其包含有:一光源,其系用来发射光线;一面板,具有相对应之一第一面与一第二面,该光源邻接于该第二面;一导光结构,其系设置于该面板内用来导引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包括有:一第一导光通道,具有相对应之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其中该第一端具有贯通该面板之该第二面而邻接于该光源之一第一开口;以及一第二导光通道,具有相对应之一第三端与一第四端,该第三端连通于该第一导光通道之该第二端,且该第四端之孔径大于该第三端之孔径并贯通该面板之该第一面而形成一第二开口,该第二开口大于该第一导光通道之该第一开口;其中,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系依序通过该第一开口、该第一导光通道、该第二导光通道与该第二开口发射而出,而于该面板之该第一面形成有至少位于中央且主要为平行直射光线之一第一光线区域以及环绕于该第一光线区域外而主要为非平行直射光线之其它光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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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1段88号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