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可挠式致动器,包括:一薄膜,其包括一导电层与一第一驻极体层于该导电层之一第一表面上,该薄膜被设置为可弯曲;以及至少一第一外壳具有至少一第一可弯曲元件耦合至该第一外壳,该第一外壳具有一第一电极层且位于该第一驻极体层上而该第一电极层与该第一驻极体层分离,该第一电极层与一音讯输入之一第一端耦合,其中该薄膜由该音讯输入提供之音讯与该第一外壳反应而产生声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外壳为实质上坚硬的,以当该可挠式致动器被弯曲时,限制介于该第一外壳与振动板之距离的变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包括一些开口以允许声波穿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置于该薄膜上且一黏着层介于该第一可弯曲元件之一部分与该薄膜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藉由超音波模压、热模压、真空热压合、机械压合或连续式卷绕制程置于该薄膜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与该第一可弯曲元件包括一第一可挠层,其由至少一种具可塑性之塑胶材料或复合纤维所制成,并藉由控制该处之厚度达成可挠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可挠层的厚度为约20-10000 μ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更包括至少一第二外壳具有至少一第二可弯曲元件耦合至该第二外壳,该第二外壳具有一第二电极层且位于该薄膜上,且在该第一驻极体层之相反的一侧而该第二电极层与该薄膜分离,该第二电极层与该音讯输入之一第二端耦合,其中该薄膜由该音讯输入提供之音讯与该第一与第二外壳反应而产生声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更包括至少一第二外壳具有至少一第二可弯曲元件耦合至该第二外壳,该第二外壳具有一第二电极层且位于该薄膜上,且在该第一驻极体层之相反的一侧而该第二电极层与该薄膜分离,该第二电极层与一第二音讯输入之一端耦合,其中该薄膜由该音讯输入及该第二音讯输入提供之音讯与该第一及第二外壳反应而产生声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电极层的厚度为约0.01-100 μ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导电层由金、银、铝、铜、铬、铂、氧化铟锡、银膏、碳膏或其他导电材料所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驻电极层由氟化乙丙烯(fluorinated ethylenepropylene,FEP)、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PTFE)、环烯烃共聚合物(cyclic olefin copolymer,COC)、聚氯三氟乙烯(polychlorotrifluoroethylene,PCTFE)、聚(乙烯-四氟乙烯)(poly(ethylene tetrafluoroethylene,ETFT))、铁氟龙AF(Teflon AF)、聚亚醯胺(polyimide,PI)、聚醚醯亚胺(polyetherimide,PEI)、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聚碳酸酯树脂(polycarbonate,PC)、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methacrylate,PMMA)、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或全氟烷氧基树脂(Perfluoro(alkoxy alkane),PFA)所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薄膜更包括一第二驻电极层于该导电层之一第二表面上,其中该导电层置于该第一驻电极层与该第二驻电极层之间以形成一驻电极-金属-驻电极结构。一种可挠式致动器,包括:一薄膜,其包括一导电层,该薄膜被设置为可弯曲;以及至少一第一外壳具有至少一第一可弯曲元件耦合至该第一外壳,该第一外壳具有一第一电极层与一第一驻极体为该第一外壳的部分,该第一电极层与一音讯输入之一第一端耦合,其中该薄膜由该音讯输入提供之音讯与该第一外壳反应而产生声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外壳为实质上坚硬的,以当该可挠式致动器被弯曲时,限制介于该第一外壳与振动板之距离的变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包括一些开口以允许声波穿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置于该薄膜上且一黏着层介于该第一可弯曲元件之一部分与该薄膜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藉由超音波模压、热模压、真空热压合、机械压合或连续式卷绕制程置于该薄膜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至少一第一外壳与该第一可弯曲元件包括一第一可挠层,其由至少一种具可塑性之塑胶材料或复合纤维所制成,并藉由控制该处之厚度达成可挠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可挠层的厚度为约20-10000 μ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更包括至少一第二外壳具有至少一第二可弯曲元件耦合至该第二外壳,该第二外壳具有一第二电极层与至少一第二驻电极层,且该第二外壳位于该薄膜上并在该第一驻极体层之相反的一侧,该第二电极层与该音讯输入之一第二端耦合,其中该薄膜由该音讯输入提供之音讯与该第一与第二外壳反应而产生声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更包括至少一第二外壳具有至少一第二可弯曲元件耦合至该第二外壳,该第二外壳具有一第二电极层与至少一第二驻电极层,且该第二外壳位于该薄膜上并在该第一驻极体层之相反的一侧,该第二电极层与一第二音讯输入之一端耦合,其中该薄膜由该音讯输入及该第二音讯输入提供之音讯与该第一及第二外壳反应且产生声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电极层的厚度为约0.01-100 μm。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薄膜之导电层与该音讯输入之一第二端耦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导电层由金、银、铝、铜、铬、铂、氧化铟锡、银膏、碳膏或其他导电材料所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挠式致动器,其中该第一驻电极层由氟化乙丙烯(fluorinated ethylene propylene,FEP)、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PTFE)、环烯烃共聚合物(cyclic olefin copolymer,COC)、聚氯三氟乙烯(polychlorotrifluoroethylene,PCTFE)、聚(乙烯-四氟乙烯)(poly(ethylene tetrafluoroethylene,ETFT))、铁氟龙AF(Teflon AF)、聚亚醯胺(polyimide,PI)、聚醚醯亚胺(polyetherimide,PEI)、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聚碳酸酯树脂(polycarbonate,PC)、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methacrylate,PMMA)、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或全氟烷氧基树脂(Perfluoro(alkoxyalkane),PFA)所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