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樱桃泡酒的制作方法 |
摘要 |
一种樱桃泡酒的制作方法,采摘成熟的樱桃晒干后,放入玻璃瓶或陶瓷瓶内用35-45度的白酒泡制而成,樱桃与白酒的重量比为1∶5-10,温度最好在15-25℃,不超过32℃。可适当加入冰糖调配,加糖量为樱桃重量的12-14%,溶解糖时要用原酒搅拌溶解。密封后在通风避光的常温下贮藏60-90天即可开封饮用,味美甘醇,贮藏时间越长越好。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得到的泡制樱桃酒,具有樱桃的香味以及清柔醇厚的酯香味,酒液清透明,酸甜适口,色泽鲜艳,呈玫瑰红色或淡红色,酒度12-16度。适合不同人群适量饮用,有益于身心健康。 |
申请公布号 |
CN10294301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2.27 |
申请号 |
CN201210446676.4 |
申请日期 |
2012.11.11 |
申请人 |
李荣 |
发明人 |
李荣 |
分类号 |
C12G3/04(2006.01)I;C12G3/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C12G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昆明正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53100 |
代理人 |
陈左 |
主权项 |
一种樱桃泡酒的制作方法,其特征是,将成熟的樱桃晒干后,放入玻璃瓶或陶瓷瓶内用35‑45度的白酒泡制,樱桃与白酒的重量比为1∶5‑10,温度在15‑25℃;密封后在容器中常温避光密闭泡制60‑90天即可开封饮用。 |
地址 |
677500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城震新路16号耿马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