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J11-17)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电视机(J11-17)。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显示动态的视频信号,以及播放音频信号。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是:产品的造型。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是:立体图。5.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64121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10
申请号 CN201130050825.1 申请日期 2011.03.15
申请人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于吉良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266555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您可能感兴趣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