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讯号记录媒体
摘要 本发明系要揭开以保护层来覆盖光记录层之一种光讯号记录媒体。而该记录媒体系在形成有光记录层之基板上面覆盖以保护层,并在该保护层上面施有可防止雷射光反射之反射防止手段者。
申请公布号 TW138373 申请公布日期 1990.07.21
申请号 TW077101611 申请日期 1988.03.12
申请人 太阳诱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石黑隆;辛有明;新井雄治;田惠美子
分类号 G11B7/00 主分类号 G11B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权太 台北巿忠孝东路一段一三八号六楼;吕桶生 台北巿忠孝东路一段一三八号六F
主权项 1﹒一种光讯号记录媒体,系在形成有光记录层(12)之基板(11)上面覆盖以保护层(13),并以在该保护层(13)上施以防止雷射光反射之反射防止手段,为其特征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可在保护层(13)侧吸收雷射光之手段所构成为其特征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可将照射于保护层(13)之雷射光予以散开(乱散)之手段所构成为其特征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可将雷射光透过保护层(13)侧之手段所构成为其特征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吸收雷射光之手段、使雷射光散开(乱散)之手段、及使雷射光透过之手段中之至少任何两种手段所组合而成,为其特征者。6﹒一种光讯号记录体,系属于在基板(11)上形成有光记录层(12),并在该光记录层(12)覆盖有保护层(13)之光讯号记录媒体,其特征系在该光讯号记录媒体中,将缓冲层(17)挟设在该保护层(13)与光记录层(12)之间,并将反射防止手段施于该保护层(13)与缓冲层(17)之至少任何一方,为其特征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在保护层(13)或缓冲层(17)吸收雷射光之手段所构成,为其特征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可使照射在保护层(13)或缓冲层(17)之雷射光散开(乱散)之手段所构成,为其特征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使雷射光透过保护层(13)或缓冲层(17)之手段所构成为其特征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反射防止手段系由:吸收雷射光之手段、使雷射光散射之手段、及使雷射光透过之手段中之任何两种手段组合而成,为其特征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第10项中之任何一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缓冲层(17)系由气体所构成为其特征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第10项中之任何一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缓冲层(17)系由液体所构成为其特征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第10项中之任何一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缓冲层(17)系由弹性体所构成为其特征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第10项中之任何一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缓冲层(17)系由塑性体所构成为其特征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第10项中之任何一项所记载之光讯号记录媒体,以其中之缓冲层(17)系由粉体所构成为其特征者。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a)系表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的光讯号记录媒体之纵剖面图(将厚度予以放大);第1图(b)系表示第1图(a)之A部鈖的放大图。第2图-第4图系表示本发明之其他实施例的将厚度放大后之光讯号记录媒体的纵剖面图。第5图(a)-(b)系表示光记录概念之主要部分的纵剖面图。第6图系表示光讯号记录媒之往例(将厚度予以放大)之主要部分的纵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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