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液晶显示器 | ||
摘要 | 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显示图像的液晶面板、将光提供到液晶面板的光源、包括将光源发出的光传向液晶面板的光传输部分和液晶面板设置于其上的沿光传输部分边缘形成的固定台的光学体,其中光传输部分和固定台一体形成。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4953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3.26 |
申请号 | CN200710167633.1 | 申请日期 | 2007.09.20 |
申请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李廷权;金昌会 |
分类号 | G02F1/13357(2006.01);G02F1/1335(2006.01)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高平 |
主权项 | 1.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显示图像的液晶面板;提供光到液晶面板的光源,以及光学体,包括将从光源发出的光传输到液晶面板的光传输部分和沿光传输部分边缘形成并且在其上布置有液晶面板的固定台,其中,所述光传输部分和所述固定台一体形成。 |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