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杆头及其构件
摘要 一种高尔夫杆头及其构件,其包含至少一金属基材及至少一透视色漆层。该透视色漆层系形成于该金属基材之至少部份表面,且该透视色漆层至少包含树脂及染料。藉此,该透视色漆层用以供光线穿透到达该金属基材之表面,藉以反射该金属基材之金属光泽及该透视色漆层之染料颜色。
申请公布号 TWM298462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0.01
申请号 TW095207532 申请日期 2006.05.03
申请人 复盛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源福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启舜 高雄市苓雅区中正一路284号12楼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杆头,其包含:至少一金属基材,其系形成在一杆头本体、一击球面板及一套颈之至少一个上;及至少一透视色漆层,其系形成于该金属基材的至少部份表面;其中该透视色漆层用以供光线穿透到达该金属基材之表面,藉以反射该金属基材之金属光泽。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色漆层包含树脂及染料。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色漆层之树脂系选自硬聚氨脂弹性体及环氧树脂之一。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色漆层之树脂系选自透明树脂及半透明树脂之一。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色漆层另包含稀释剂。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稀释剂系选自活性稀释剂及非活性稀释剂之一。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高尔夫杆头之金属基材及透视色漆层之间系另形成一透视底层。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底层系选自透明底层及半透明底层之一。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色漆层之表面系另形成一保护层。1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保护层可选自透明保护层及半透明保护层之一。1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另包含一盖板,该金属基材系形成在该盖板上。12.一种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包含:一杆头构件,其系具有一金属基材;及至少一透视色漆层,其系形成于该杆头构件之金属基材的至少部份表面,且该透视色漆层包含树脂及染料;其中该透视色漆层用以供光线穿透到达该金属基材之表面,藉以反射该金属基材之金属光泽。1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其中该透视色漆层之树脂系选自硬聚氨脂弹性体及环氧树脂之一。1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透视色漆层之树脂系选自透明树脂及半透明树脂之一。1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透视色漆层另包含稀释剂。1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稀释剂系选自活性稀释剂及非活性稀释剂之一。1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杆头构件之构件基材及透视色漆层之间系另形成一透视底层。1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透视底层系选自透明底层及半透明底层之一。1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透视色漆层之表面系另形成一保护层。2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保护层可选自透明保护层及半透明保护层之一。2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高尔夫杆头之构件,其中该杆头构件系选自一杆头本体、一击球面板、一套颈及一盖板之至少一个。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高尔夫杆头及其构件之分解立体图。第2图: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高尔夫杆头及其构件之局部剖视图。第3图: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高尔夫杆头及其构件之分解立体图。第4图: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高尔夫杆头及其构件之局部剖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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