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标示元件之套筒,系包括: 一套筒,其具有一第一端部、一第二端部、一套筒 外表面及一中心轴线;该套筒之第一端部上设有一 第一工作部,该套筒之第二端部上设有一第二工作 部; 一标示单元,其具有一外表面、一内表面、一通孔 及一贯穿标示部;该标示单元之外表面与内表面间 具有一厚度,该通孔系被该内表面包围,该贯穿标 示部系从该外表面贯穿至该内表面;该标示单元之 颜色系不同于该套筒之颜色,而使该贯穿标示部具 有良好之识别效果。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标示元件之套 筒,其中: 该贯穿标示部内设一颜色有别于该标示单元之辅 助显示件。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标示元件之套 筒,其又包括: 一凹部,系形成于该套筒外表面上; 该标示单元系以内表面固定于该凹部上之橡胶弹 性环,该通孔之固定前直径系为该通孔之固定后直 径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五,且该固定后直径 系略小于该凹部之凹部直径。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标示元件之套 筒,其中: 该贯穿标示部内设一颜色有别于该标示单元之辅 助显示件。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标示元件之套 筒,其又包括: 一凹部,系形成于该套筒外表面上; 该标示单元系选用具有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 烯对苯二甲酸酯其中之一种,并藉由加热收缩,而 以该内表面之通孔固定于该凹部上,该通孔之加热 收缩后直径系为该通孔之加热收缩前直径的百分 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五,且该加热收缩后直径系略 小于该凹部之凹部直径。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标示元件之套 筒,其中: 该贯穿标示部内设一颜色有别于该标示单元之辅 助显示件。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习用结构之示意图 第二图系习用部分结构之剖面示意图 第三图系习用结构之剖面示意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分解示意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较佳实施例之示意图一 第六图系第五图之正面剖视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之部分结构放大暨剖面示意图 第八图系本创作之较佳实施例之示意图二 第九图系第八图之正面剖视图 第十图系本创作之部分结构放大示意图 第十一图系第十图之剖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