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播放接收机
摘要 数字播放接收机(30)判断接收节目是否为数据播放节目。当接收节目为数据播放节目时,象通常那样,进行判断来自遥控信号发送器(10)的遥控信号的处理,但是,当判定为频道选择的键的遥控信号时,不进行与该信号相对应的处理。即,判断接收节目是否为数据播放节目,自动地进行使频道改变无效(锁定)的处理。
申请公布号 CN1220379C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9.21
申请号 CN200310101805.7 申请日期 2003.10.17
申请人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本喜代司
分类号 H04N7/015;H04N5/44 主分类号 H04N7/015
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刘激扬
主权项 1.一种数字播放接收机,该数字播放接收机通过接收数字播放波,获得该数字播放波内包括的数据播放用数据,对数据播放图像进行画面显示,该数字播放接收机包括遥控信号发送器,用于进行数据播放图像的显示内容的指示操作,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播放接收机还包括:判断机构,用于判断所述数字播放接收机是否处于数据播放节目的选台状态;无效机构,当所述判断机构获得的判断为所述数字播放接收机处于数据播放节目的选台状态时,该无效机构进行无效处理,使来自上述遥控信号发送器的信号中的频道选择信号的接收无效。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