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低总色散斜率之大有效面积光纤
摘要 所揭示单模光学波导具有相当大有效面积以及良好的弯曲阻抗性。波导纤维主要特性为区段化心蕊,其具有区段以及至少一个环状区段围绕着区段。至少一个环状区段具有负值相对折射率,其中参考折射率采用心蕊最低心蕊折射率。对于高于1500nm波长,光纤之总色散斜率小于0.09ps/n㎡-km,以及在针销阵列弯曲测试引起之衰减通常小于5dB/km。
申请公布号 TW452661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9.01
申请号 TW089110001 申请日期 2000.05.23
申请人 康宁公司 发明人 林明章
分类号 G02B6/02 主分类号 G02B6/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洛杰 台中巿太原路二段二一五巷一弄八号
主权项 1.一种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包含:心蕊区域,其具有中央区段以及至少一个第一环状区段围绕着中央区段,每一区段具有折射率分布以及内侧以及外侧半径;以及包层,其具有折射率分布;其中心蕊区域之至少一个区段具有最小折射率低于包层之最小折射率,以及中央区段以及至少一个环状区段之各个折射率分布以及半径选择将产生单模波导纤维具有效面积大于70平方微米,以及总色散斜率小于0.09ps/nm2-km,以及正値总色散于波长大于1500nm情况。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色散斜率小于0.08ps/nm2-km。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由于色散针销阵列弯曲导致之衰减小于12dB/km以及优先地小于8.0dB/km。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由于色散针销阵列弯曲导致之衰减小于5.0dB/km。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或3或4项之任何一项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由于侧向负载导致之衰减小于1.2dB/km以及优先地小于0.60dB/km。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每一个心蕊区段相对折射率为i%下标i系指特定区段,中央区段下标为0以及接续环状区段具有连续性下标,由第一环状区段开始之下标为1,以及中央区段相对折射率0%为负値。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05%至-0.8%范围内。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第一环状区段相对折射率1%在0.8%至1.5%范围内。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或7或8项之任何一项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中央区段之半径r0在0.5微米至2微米范围内。1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或7或8项之任何一项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中央区段之半径r0在0.5微米至2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一环状区域r1之外径在3.5微米至5.5微米范围内。1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包含第一及第二环状区段,其中第二环状区段相对折射率2%为负値。1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05%至–0.2%范围内,1%在1.3%至1.5%范围内,及2%在-0.05%至-0.2%范围内。1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r0在1微米至3微米范围内,第一环状区段r1之外径在4微米至6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二环状区段之中央半径在11.5微米至12.5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二环状区段W2宽度在15微米至17微米范围内。1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包含第一、第二、及第三环状区段,其中第二环状区段具有相对折射率2%为负値以及第三环状区段相对折射率3%为正値,以及选择区段折射率使得1%>3%>2%≧0%。1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05%至-0.2%范围内,1%在0.85%至1.15%范围内,2%在-0.05%至-0.2%,以及3%在0.3%至0.5%范围内。1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中央区段半径r0在0.05微米至1.5微米范围内,第一环状区段外侧半径r1在3微米至5微米范围内,第二环状区段外侧半径在5.5微米至7.0微米范围内,第三环状区段中央半径在6.25微米至8.25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三环状区段宽度W3在1.5微米至2.5微米范围内。1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包含三个环状区段,其中每一心蕊区段相对折射率为i%下标i系指特定区段,中央区段下标为0以及接续环状区段具有连续性下标,由第一环状区段开始之下标为1,以及第一及第三环状区段相对折射率为负値以及区段相对折射率选择使得0%>2%>1%>3%。1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5%至0.6%范围内,1%在-0.02%至-0.08范围内,2%在0.15至0.25范围内,以及3%在-0.07%至-0.15%范围内。1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半径尺寸r0在4.0微米至5.5微米范围内,第一环状区段外侧半径r1在6.0微米至7.0微米范围内,第二环状区段外侧半径在8.5微米至10.0微米范围内,第三环状区段中央半径在13.5微米至16.0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三环状区段宽度W3在9.5微米至11.5微米范围内。2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包含三个环状区段,其中每一心蕊区段相对折射率为i%,下标i系指特定区段,中央区段下标为0以及接续环状区段具有连续性下标,由第一环状区段开始之下标为1,以及其中第三环状区段相对折射率为负値以及区段相对折射率选择使得0%>1%>2%>3%。2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7%至0.9%范围内,1%在0.05%至0.15%范围内,2%在0至0.01范围内,以及在3%在-0.02%至-0.15范围内。2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r0在2.0微米至3.5微米范围内,第一环状区段外侧半径r1在3.5微米至4.5微米范围内,第二环状区段外侧半径r2在9.0微米至11.0微米范围内,第三环状区段中央半径r3在15.0微米至16.0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三环状区段宽度W3在9.0微米至11.0微米范围内。2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区段相对折射率选择使得0%>2%>1%>3%。2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55至0.7范围内,1%在0至0.10范围内,2%在0.15至0.25%范围内,及3%在-0.05%至-0.17%范围内。2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r0在3.5微米至5.5微米范围内,第一环状区段外侧半径r1在6.0微米至8.0微米范围内,第二环状区段外侧半径在8.0微米至10.0微米范围内,第三环状区段中央半径在15.0微米至16.5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三环状区段宽度W3在10.0微米至13.0微米范围内。2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包含二个环状区段,其中每一心蕊区段相对折射率为i%,下标i系指特定区段,中央区段下标为0以及接续环状区段具有连续性下标,由第一环状区段开始之下标为1,以及其中第三环状区段相对折射率为负値以及区段相对折射率选择使得0%>2%>1%。2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0%在0.7%至0.9%范围内,1%在-0.05至-0.15范围内以及2%在0至0.35范围内。2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单模光学波导纤维,其中r0在2.5微米至3.75微米范围内,第一环状区段外侧半径r1在3.5微米至4微米范围内,第二环状区段中央外侧半径r2在3.0微米至4.0微米范围内,以及第二环状区段宽度W2在1.0微米至2.0微米范围内。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两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中央区段中。第二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三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中央区段及第二环状区段中。第三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四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中央区段及第二环状区段中。第四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四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第一环状区段及第三环状区段中。第五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四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第三环状区段中。第六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四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第三环状区段中。第七图为波导纤维折射率分布之范例,其具有三个区段心蕊以及负値相对折射率于第一环状区段中。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