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气体燃料的点火器系包括有:(a)一藉由电阻线所构成的第一线圈系藉由开口线圈或分开线圈而被构成;(b)一藉由开口线圈或分开线圈所构成之具有较小直径的第二线圈系藉由一电阻线所构成,并且系被设置于该第一线圈之中,其中该第一和第二线圈系藉由电力方式被串联连接;以及(c)一圆管状外壳系被设置于该第一线圈之上,并且系被设置成相当接近该第一线圈,其中,该第二线圈系具有一长度系不大于该第一线圈所具有的长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一和第二线圈系藉由一共同的材料所构成。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至少该第一线圈系藉由镍合金材料所构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至少该第一线圈系藉由镍铬合金材料所构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中之一者系可藉由从以下所选出的一组材料之中所构成,其中该组材料主要系包括有(a)镍铬合金;(b)铁铬合金;以及(c)铁铬铝合金。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圆管状外壳系藉由金属材料所构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一和第二线圈系被卷绕有一单一连续的金属线。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一和第二线圈系藉由一具有0.63公厘之直径的金属线所构成。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一线圈系具有一大约为12.5公厘的直径,并且该第二线圈系具有一大约为4.75公厘的直径。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二线圈系藉由至少10匝所构成。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圆管状外壳系藉由耐火材料所构成。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中所述的点火器,其中,该第一和第二线圈系具有一至少为60公厘之长度,并且至少具有10匝。13.一种用以制造一用于气体燃料之热表面电阻式点火器的方法系包括有以下的步骤:(a)将一电阻金属线之第一线圈卷绕成开口匝或分开匝;(b)将一电阻金属线之第二线圈卷绕成开口匝或分开匝系具有一直径系小于该第一线圈所具有的直径,并且将该第二线圈设置于该第一线圈之中;(c)将该第一线圈之一端部连接到该第二线圈之一端部上;并且(d)将该第一和第二线圈设置于一圆管状外壳之中。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为根据本发明的点火器总成之一平面图。第二图系为沿着第一图之中线段2-2所示的剖面所取之一剖面图。第三图系为第一图之中所示的点火器之一等大视图,在图式之中该外壳之一部分系被剥开。第四图系为沿着第一图之中线段4-4所示剖面所取之一剖面图。第五图系为一相当于第二图中所示的视图,图中系显示出根据本发明之另一种选择的实施例。第六图系为根据本发明之被安装于一种烘箱燃烧器点火系统之中的点火器之一直观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