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球拍骨架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58998 申请公布日期 1984.06.01
申请号 TW073201554 申请日期 1983.09.27
申请人 宋载镇 发明人 宋载镇
分类号 A63B49/02 主分类号 A63B4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敏生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伟成第一大楼
主权项 1.一种球拍的骨架,这骨架可以弯曲成形用来支撑一层弦线网,网为击球之用,这骨架包括:a、一层外缘周围在骨架的最外层使弦线可以有支座;b、一个结构的支架,从所说的外缘周围起向球拍中心延伸;c、所说的支架层有两侧面,各向以弦线网为界的两边伸展,使外缘周团与内缘有结构作支持;d、所说的支架层与弦线之间有空间,使弦线在离开支座之后与骨架不再接触;e、所说的支架层与弦线之间的空间以所谓深度来规定,深度是从支架层的内缘周围的最里面的边缘量起,一直达到外缘周围的弦线支座;而且f、所说的支架层与弦线之间的空间的深度,至少在球拍两侧的骨架而言,在0.25寸以上。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在外缘周围的管壁上有一条凹陷的槽,使弦线可以隐藏在其中。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在该内缘周围层里,切面形状像结构上常用的开口切面一样。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3.项所述之骨架,两边侧墙的最里面的薄壁向切面中心线伸展。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该内缘周围两侧的最里处有薄壁直接联接两侧,薄壁可以有孔容许弦线通过而不与薄壁接触。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5.项所述之骨架,该内缘周围的最里侧的薄壁是用一片有许多穿孔的片与上下两侧的支持架壁相联接而成。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所述之骨架,在上下两侧的支架的内侧黏附有塑性物质,这物质的形状可容弦线穿过而不接触。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切面的上下两侧支架的管壁有复数圆形、椭圆形或其它形状的穿孔。9.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骨架上下两侧支架的管壁内侧黏附有塑性物质,这物质的形状可容弦线穿过而不接触。10.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骨架上下两侧支架的管壁的朝外的一面有轻微的凹陷。11.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骨架的不接触弦线的深度至少是0.45寸。1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的不接触弦线深度除了在球拍骨架侧具有外,还推延到头拍上端(nose)。1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的骨架切面总宽度沿弦网中心面方面而言,在0.60寸至0.85寸之间,切面总高度,沿弦网中心面的垂直方向量,在0.65至0.90寸之间。1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的支架与弦线之间的空间其程度足可使球弦在受一般球击而发生震动时不致相互接触。1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4.项所述之骨架的不接触深度除两侧具外,更推延到球拍上端的骨架。1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4.项所述之骨架,其外缘周围的承接弦线部份有凹陷以便接纳弦线。1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6.项所述之骨架,其切面沿球网中心面方向量的总宽度在0.60寸到0.85寸之间,垂直方向的总高度,在0.65至0.90寸之间。1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的不接触空间的大小使弦线可以向上下两侧作自由震动5而不与支架接触。19.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8.项所述之骨架切面沿弦网中心面量的总宽度在0.60至0.85寸之间,垂直方向的总高度在0.65到0.90寸之间。20.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9.项所述之骨架,该不接触空间深度不仅在球拍骨架两侧有,而且还伸延到球拍顶端。21.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9.项所述之骨架,该不接触空间的深度在骨架两侧要在骨架顶端至少深0.125寸。2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21.项所述之骨架,该骨架切面,沿球网中心面量的总宽度,在骨架两侧要比在骨架顶端要长0.125寸以上。2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该骨架切面,沿球网中心面量的总宽度,在骨架两侧要比在骨架顶端要长0.125寸以上。2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骨架切面,在球拍骨架两侧,沿z-轴方向的惯性矩与面积之比在0.11至0.19寸2之间,沿y轴的比値在0.06至0.10寸2之间。2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24.项所述之骨架切面沿弦网中心面量的总宽度在0.6到0.85寸之间,在垂直方向总高在0.65至0.90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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