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面向个人用户的运营视频联网报警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面向个人用户的运营视频联网报警系统,包括无线报警器、摄像机、运营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所述无线报警器与摄像机通过射频模块连接,所述摄像机与运营服务平台通过Wi-Fi模块连接,所述手机客户端与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移动通信模块连接。本发明安装部署方便,除了具有网络摄像机的基本功能外,支持无线接入多种报警器,在报警发生之后,能够通过多种途径通知用户,不仅通过账号和密码保障用户隐私,还对隐私相关数据进行跟手机绑定的点对点加密,只有授权的手机才能观看视频等隐私数据。 |
申请公布号 |
CN10533613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2.17 |
申请号 |
CN201510651495.9 |
申请日期 |
2015.10.10 |
申请人 |
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小敏;聂勇;方幸;项敏敏 |
分类号 |
G08B25/10(2006.01)I;H04N7/18(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8B25/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金凯;宋倩 |
主权项 |
一种面向个人用户的运营视频联网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无线报警器、摄像机、运营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所述无线报警器与摄像机通过射频模块连接,所述摄像机与运营服务平台通过Wi‑Fi模块连接,所述手机客户端与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移动通信模块连接;所述手机客户端包括报警模式设置模块,所述报警模式设置模块用于对报警模式进行设置,并通过运营服务平台将报警模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摄像机,所述报警模式包括发送报警录像邮件、拨打报警电话、发送报警短信和播放警铃声音;所述摄像机用于实时监测无线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当有报警发生且处于布防状态时,若设置了发送报警录像邮件,则将保存的报警发生前若干秒的录像连同报警发生后若干秒的录像一起通过运营服务平台发送到用户预设的电子邮箱;若设置了拨打报警电话,则通过运营服务平台拨打用户预设的电话号码;若设置了发送报警短信,则通过运营服务平台将报警短信发送到用户预设的手机号码;若设置了播放警铃声音,则通过内置喇叭播放警铃。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599号时代数码港1105-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