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无人机(15-11)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无人机(15-11)。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无人驾驶的飞行器。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56287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1.20
申请号 CN201530398819.3 申请日期 2015.10.15
申请人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大龙
分类号 12-07(10) 主分类号 12-07(10)
代理机构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代理人 王伟锋;刘铁生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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