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携式电子装置
摘要 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包含第一电子模组、第二电子模组及传动模组。其中,传动模组系耦接第一电子模组与第二电子模组,且此传动模组具有移动架、固定架与转动元件。上述之移动架系设置于第一电子模组,且此移动架具有滑动部。固定架则具有导引部,此导引部系耦接滑动部。转动元件系耦接固定架及第二电子模组。
申请公布号 TWI378705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2.01
申请号 TW096115771 申请日期 2007.05.03
申请人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凯达;许锡兴
分类号 H04M1/02 主分类号 H04M1/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至少包含:一第一电子模组;一第二电子模组;以及一传动模组,耦接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述传动模组包含:一移动架,设置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且具有至少一滑动部;一固定架,具有至少一导引部,其中上述导引部系耦接上述滑动部,使上述移动架可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间;及至少一转动元件,耦接上述固定架及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系隐藏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下;及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至少一部份上述上表面系被裸露,且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藉由上述转动元件而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至少一弹性元件,耦接于上述固定架与上述移动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由一第三位置转动至一第四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由上述第三位置转动至上述第四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间的夹角系由0度达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预定角度系约60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一第一磁扣件,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及一第二磁扣件,设置于上述固定架上;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于上述第三位置时,上述第二磁扣件系与上述第一磁扣件对齐,并相互吸引。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背对上述固定架之一表面上,及上述第二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固定架背对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表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及上述第二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固定架背对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表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与上述第二磁扣件均为磁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磁扣件为磁铁,而上述第一磁扣件则由具铁磁性的材料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为磁铁,而上述第二磁扣件则由具铁磁性的材料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上具有至少一开口,用以容置上述转动元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开口系裸露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上具有一凹槽,用以容置上述固定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在上述第一位置及上述第二位置间时,上述固定架系部份容置于上述凹槽中,并露出上述导引部于上述凹槽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时,上述固定架系离开于上述凹槽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移动架具有两相互平行之侧缘作为上述滑动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固定架具有两相对的钩状部作为上述导引部,上述两钩状部系分别可滑动地钩住上述移动架之上述两侧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转动元件另具有:一转轴,连接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及一转动部,连接上述固定架并套设于上述转轴外,并可相对于上述转轴作转动,使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至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转动元件另具有:一转轴,连接于上述固定架上;及一转动部,连接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并套设于上述转轴外,并可相对于上述转轴作转动,使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至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滑动部接触于上述导引部的部分系由聚缩醛(Polyformaldehyde;POM)所构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导引部接触于上述滑动部的部分系由聚缩醛(Polyformaldehyde;POM)所构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弹性元件系为一扭簧。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弹性元件系提供一弹力,去驱使上述移动架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至少一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更包含:一显示器,设置在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以及一输入单元,设置在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输入单元系隐藏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输入单元系一QWERTY键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更包含:一显示器,设置在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以及一输入单元,设置在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输入单元系被裸露。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输入单元系一QWERTY键盘。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至少包含:一第一电子模组;一第二电子模组;以及一传动模组,耦接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间,上述传动模组包含:一移动架,耦接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一固定架,耦接上述移动架,并可相对于上述移动架滑动;及至少一转动元件,耦接于上述固定架及上述第二电子模组间;其中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系可藉由上述固定架与上述移动架间之滑动而彼此相对地移动于一开启位置与一关闭位置间;及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彼此相对地滑动至上述开启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系可藉由上述转动元件而相对地转动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至少一弹性元件,耦接于上述固定架与上述移动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彼此相对地滑动至上述开启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由一第一位置转动至一第二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由上述第一位置转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间的夹角系由0度达上述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预定角度系约60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一第一磁扣件,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及一第二磁扣件,设置于上述固定架上;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于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第二磁扣件系与上述第一磁扣件对齐,并相互吸引。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背对上述固定架之一表面上,及上述第二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固定架背对第二电子模组之一表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及上述第二磁扣件系设置于上述固定架背对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表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与上述第二磁扣件均为磁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磁扣件为磁铁,而上述第一磁扣件则由具铁磁性的材料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一磁扣件为磁铁,而上述第二磁扣件则由具铁磁性的材料制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上具有至少一开口,用以容置上述转动元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彼此相对地滑动至上述开启位置时,上述开口系裸露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上具有一凹槽,用以容置上述固定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彼此相对地移动于上述开启位置与上述关闭位置间时,上述固定架系部份容置于上述凹槽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时,上述固定架系离开于上述凹槽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移动架具有两相互平行之侧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固定架具有两相对的钩状部,分别可滑动地钩住上述移动架之上述两侧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转动元件另具有:一转轴,连接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及一转动部,连接上述固定架并套设于上述转轴外,并可相对于上述转轴作转动,使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至上述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转动元件另具有:一转轴,连接于上述固定架上;及一转动部,连接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并套设于上述转轴外,并可相对于上述转轴作转动,使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至上述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固定架接触于上述移动架的部分系由聚缩醛(Polyformaldehyde;POM)所构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移动架接触于上述固定架的部分系由聚缩醛(Polyformaldehyde;POM)所构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弹性元件系为一扭簧。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弹性元件系提供一弹力,去驱使上述移动架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至少一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更包含:一显示器,设置在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以及一输入单元,设置在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彼此相对地滑动至上述关闭位置时,上述输入单元系隐藏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输入单元系一QWERTY键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更包含:一显示器,设置在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以及一输入单元,设置在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一上表面,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彼此相对地滑动至上述开启位置时,上述输入单元系被裸露。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输入单元系一QWERTY键盘。一种可发送电子讯息的电子装置,至少包含:一第一电子模组,具有一显示器设置于其上表面;一第二电子模组,具有一键盘设置于其上表面;一传动模组,耦接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述传动模组包含:一移动架,设置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且具有至少一滑动部;一固定架,具有至少一导引部,其中上述导引部系耦接上述滑动部,使上述移动架可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间;及至少一转动元件,耦接上述固定架及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键盘系隐藏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下;及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键盘系被裸露,且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藉由上述转动元件而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以及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电子装置系处于一手机待机模式,而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电子装置系处于一打字模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至少一弹性元件,耦接于上述固定架与上述移动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由一第三位置转动至一第四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由上述第三位置转动至上述第四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间的夹角系由0度达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一第一磁扣件,设置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及一第二磁扣件,设置于上述固定架上;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于上述第三位置时,上述第二磁扣件系与上述第一磁扣件对齐,并相互吸引。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上具有至少一开口,用以容置上述转动元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开口系裸露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上表面上具有一凹槽,用以容置上述固定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在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间时,上述固定架系部份容置于上述凹槽中,并露出上述导引部于上述凹槽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时,上述固定架系离开于上述凹槽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移动架具有两相互平行之侧缘作为上述滑动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固定架具有两相对的钩状部作为上述导引部,上述两钩状部系分别可滑动地钩住上述移动架之上述两侧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转动元件另具有:一转轴,连接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及一转动部,连接上述固定架并套设于上述转轴外,并可相对于上述转轴作转动,使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至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转动元件另具有:一转轴,连接于上述固定架上;及一转动部,连接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并套设于上述转轴外,并可相对于上述转轴作转动,使上述第一电子模组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至一预定角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弹性元件系为一扭簧。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弹性元件系提供一弹力,去驱使上述移动架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至少一距离。一种可供娱乐的电子装置,至少包含:一第一电子模组,具有一显示器设置于其上表面;一第二电子模组,具有至少一操作按键设置于其上表面;一传动模组,耦接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上述传动模组包含:一移动架,设置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且具有至少一滑动部;一固定架,具有至少一导引部,其中上述导引部系耦接上述滑动部,使上述移动架可相对于上述固定架滑动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间;及至少一转动元件,耦接上述固定架及上述第二电子模组;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操作按键系隐藏于上述第一电子模组下;及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二电子模组之上述操作按键系被裸露,且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藉由上述转动元件而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转动;以及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一位置时,上述电子装置系处于一手机待机模式,而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电子装置系处于一影像播放模式或一游戏操作模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上述传动模组更包含至少一弹性元件,耦接于上述固定架与上述移动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当上述移动架滑动至上述第二位置时,上述第一电子模组系可相对于上述第二电子模组由一第三位置转动至一第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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