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林地喂养方式用鸡饲料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鸡饲料,具体涉及一种供林地喂养方式用鸡饲料。该供林地喂养方式用鸡饲料,包括下述重量份的组份:玉米50~100、小米2~10、豆粕18~30、麸皮5~12、花生饼2~8、棉籽饼1~6、鱼粉2~8、贝壳粉0.5~2、骨粉0.2~3、食盐0.1~0.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了以上种类和配比的饲料来饲喂林地放养的鸡,鸡的生长速度快,出栏时间短,鸡所摄取的营养均衡,鸡肉质鲜嫩,与采用单一的饲料喂养方式相比,大大降低了成本。
申请公布号 CN10209053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03
申请号 CN201010607925.4 申请日期 2010.12.28
申请人 山东滨州博海科技研发中心 发明人 张兵;赵舰;徐新建;刘长明;徐大伟;赵峰;高鹏;陈美元;王建中;侯磊;郭永强;刘勇;蔡启敬;张俊芬;刘颖州;李昕;李文柳
分类号 A23K1/18(2006.01)I;A23K1/14(2006.01)I;A23K1/10(2006.01)I;A23K1/175(2006.01)I;A01K67/02(2006.01)I 主分类号 A23K1/18(2006.01)I
代理机构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5 代理人 徐槐
主权项 一种供林地喂养方式用鸡饲料,包括下述重量份的组份:玉米60、小米5、豆粕26、麸皮6、花生饼4、棉籽饼2、鱼粉6、贝壳粉1、骨粉0.7、食盐0.3;该饲料用于第6周龄及以前的林地喂养方式的鸡作为饲料;玉米65、豆粕20、麸皮9.5、鱼粉4、贝壳粉0.7、骨粉0.5、食盐0.3;该饲料用于第7‑10周龄的林地放养方式下的鸡饲料;在第11‑17周龄时,玉米100份。
地址 256600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六路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