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具和反射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反射器(1),其包括椭圆体光反射壁(21)以及位于光输出平面(32)中的光输出(3)。该光反射壁被限定为椭圆体的内表面的一部分。椭圆体的焦轴(25)相对于垂直于光输出平面(32)的轴(V)具有确定的角CC。光反射壁(21)是在该椭圆体的距光输出平面的最远点(24)与光输出平面(32)之间截取的椭圆体部分。本发明还涉及包括这样的反射器和光源的灯具。
申请公布号 CN10166898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2.22
申请号 CN200880013671.4 申请日期 2008.04.23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L·蒙塔格恩
分类号 G02B27/00(2006.01)I;F21V7/08(2006.01)I;F21V7/09(2006.01)I 主分类号 G02B27/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龚海军;谭祐祥
主权项 一种反射器(1;101;201),包括光反射壁(21;121;221)和位于光输出平面(32;132;232)中的光输出(3;103;203),该光反射壁被限定至少一个椭圆体(S;S、S’)的内表面的部分(23;123、123’;223、223’),该椭圆体的焦轴(25;125;225)相对于垂直于所述光输出平面的轴(V)具有非零角α,其中所述光反射壁被限定为与上部椭圆体(S)的内表面的一部分构成整体的下部椭圆体(S’)的内表面的一部分,所述上部和下部椭圆体具有公共的焦轴(125;225)以及公共的第一焦点(126;226),所述下部椭圆体(S’)的第二焦点(127’)相对于所述公共第一焦点(126;226)位于所述上部椭圆体(S)的第二焦点(127)上方的所述公共焦轴(125;225)上,所述下部椭圆体(S’)的表面部分(123’;223’)是在(i)所述下部椭圆体距所述光输出平面(132;232)的最远点(124’;224’),(ii)具有与所述公共焦轴(125;225)相同的相对于垂直于所述光输出平面(132;232)的轴(V)的角α并且包含所述公共焦轴的焦平面(P)以及(iii)所述光输出平面(132;232)之间截取的,所述上部椭圆体(S)的表面部分(123;223)是在所述焦平面(P)与所述光输出平面(132;232)之间截取的。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