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广告艺术墙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将广告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广告艺术墙。它包括墙体,在墙体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和广告烘托装置,所述广告烘托装置设于广告用灯箱的两侧。所述广告烘托装置为凸出或绘制于墙面的烘托柱。本实用新型中,广告发布公司可以在将其品牌标识以及广告语发布在广告用灯箱上的同时,用相配的颜色醒目地绘制在烘托柱上以及灯箱背后的墙体上作为灯箱广告的补助,延伸了广告创意与品牌形象的空间性,具有强烈的视觉统一识别性和品牌传播作用,实现了墙绘艺术性与广告商业性的完美结合。
申请公布号 CN201130510Y 申请公布日期 2008.10.08
申请号 CN200720311877.8 申请日期 2007.12.17
申请人 浙江大可城际广告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奇
分类号 G09F19/22(2006.01);G09F13/04(2006.01) 主分类号 G09F19/22(2006.01)
代理机构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晓春
主权项 1、广告艺术墙,包括墙体,其特征在于在墙体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和广告烘托装置,所述广告烘托装置设于广告用灯箱的两侧。
地址 310015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8号运河东苑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