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有:面光源装置;与该面光源装置的主面侧相对向而配设之液晶显示面板;在该液晶显示面板前面周边保持前述液晶显示面板之边框(bezel):及在上述液晶显示面板定位在上述面光源装置及上述边框之间的状态下,在压缩上述面光源装置及上述边框的方向上进行保持之挟持具;且该挟持具系具有:位于面光源装置及边框的侧面之侧面部、位于该侧面部的一端侧之第1挟持面部、及位于上述侧面部的另一端侧并且与上述第1挟持面部相对向之第2挟持面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第1挟持面部及第2挟持面部间的最短距离系短于第1挟持面部及第2挟持面部的基端侧之距离。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从第2挟持面部的侧面部至前端的距离系长于第1挟持面部的侧面部至前端的距离,且第2挟持面部的前端系为扩张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边框系在定位挟持具的部分具有从周边凹陷的凹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边框系在定位挟持具的部分具有从周边凹陷的凹部。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本发明之液晶显示装置的一实施形态之剖面图。图2系在同上之液晶显示装置上装设挟持具的状态剖视图。图3系同上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平面图。图4系同上之液晶显示装置的侧面图。图5系同上之挟持具的立体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