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声记录载体和用于播放上述记录载体的播放装置
摘要 一种记录载体,其上录有可寻址的信息,该信息包括至少一条声迹(AT1*)。上述声迹包括一个预备部分(PP1*)和一个声音部分(AP1)。所说预备部分包括暂停信息(DS),它在播放时可重现出静音。预备部分位于声音部分之前,声音部分则包括声音信息,它在播放时可重现出声音。在记录载体上进一步还录有目录,它包括地址信息以指出上述声音部分的开始位置。根据本发明,预备部分包括位于暂停信息之前的附加信息(ID)。
申请公布号 CN1070504A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3.31
申请号 CN92109181.8 申请日期 1992.06.29
申请人 菲利浦光灯制造公司 发明人 E·C·许兰达;B·布吕特根
分类号 G11B7/00;G11B20/00 主分类号 G11B7/0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曹济洪;张志醒
主权项 1、记录载体,其上录有可寻址信息,该信息包括至少一条声迹,所述声迹包括予备部分和声音部分,上述予备部分包含暂停信息,当播放时可重现为静音,此予备部分恰好位于声音部分之前;上述声音部分包括声音信息,它在播放时可重现出声音;在该记录载体上还录有目录,此目录包括用以指示上述声迹中声音部分开始位置的地址信息,其特征在于,上述予备部分包括位于暂停信息之前的附加信息。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