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QJ757)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手电筒(QJ757);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照明;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各视图所表示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省略视图:该外观设计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故省略右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872628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28
申请号 CN201630154188.5 申请日期 2016.04.29
申请人 宁波瑞迪艾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蒋波
分类号 26-02(10) 主分类号 26-02(10)
代理机构 北京汇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31 代理人 李宏伟
主权项
地址 315400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中山东一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