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及其制造方法,显示装置,以及电子设备
摘要 一种照明装置被提供,其降低外漏光的量并且因而改善照明效率。电激萤光元件(50)被形成于一透明基板(31)之一表面上。该电激萤光元件(50)被提供有,依序从该透明基板(31)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53)、一发光层(52)与一反射电极(51)。凹陷(32)被形成于一透明基板(31)之一表面上,而且至少该反射电极(51)被形成于该凹陷(32)内。可替代地,电激萤光元件(150)被设置于一平面架构中,而且电激萤光元件(150)之间的间隔以及像素(2)之间的间隔被设定而使其不与彼此相同,而且电激萤光元件(150)所延伸的方向与像素(2)被对准的方向被设定而使其不与彼此相同。
申请公布号 TW580845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3.21
申请号 TW090132074 申请日期 2001.12.24
申请人 精工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吉田昇平;饭英仁;田秀文;竹内哲彦
分类号 H05B33/12 主分类号 H05B33/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透明基板,其具有发光元件,被设置于其之一基板上并且发光;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依序从该透明基板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一发光层与一反射电极;以及其中凹陷被提供于该透明基板之表面上之一图案内,而且每一该发光元件之至少该反射电极被形成于该凹陷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每一该发光元件之至少该反射电极与该发光层被形成于该凹陷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层包括一种有机电激萤光材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凹陷被形成于向外表面上之该透明基板之一表面上;该凹陷具有一凹型弯曲底部;而且每一该发光元件之至少该反射电极被形成于该凹陷之该凹型弯曲底部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一保护层被提供于上面形成有该凹陷之该透明基板表面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形成有该凹陷之表面系由填充剂所平坦化。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层被该透明基板、该反射电极与该透明电极所覆盖。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凹陷之垂直横截面为一矩形而且该发光元件被形成于该凹陷之一底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凹陷被形成于在该向外基板之相对侧的该透明基板表面上。10.一种制造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的方法,其中在该凹陷已经被形成于该透明基板表面上而具有一图案后,该发光元件之至少该反射电极被形成于该透明基板上之该凹陷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制造照明装置的方法,其中具有一凹型弯曲底部之该凹陷藉由在形成光阻于图案中之后的非等向性蚀科而被形成于该透明基板之一表面上。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制造照明装置的方法,其中该发光元件具有由该反射电极、该发光层与该透明电极所依序形成于该透明基板表面上之该凹陷内的一层结构。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制造照明装置的方法,其中该具有一平坦底部的凹陷藉由在形成光阻于图案中之后的非等向性蚀科而被形成于该透明基板表面上。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制造照明装置的方法,其中该发光元件具有由该透明电极、该发光层与该反射电极所依序形成于该透明基板表面上之该凹陷内的一层结构。15.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透明基板,其具有发光元件,被设置于其之一基板上并且发光;其中该照明装置被提供于具有像素阵列之一显示装置中;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依序从该透明基板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一发光层与一反射电极;以及其中该发光元件被设置于一平面上,而且该发光元件之间的间隔不同于该显示装置之该像素之间的间隔。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被形成于该透明基板表面上之一图案内之一晶格架构中,而且该发光元件所延伸的方向并不与该显示装置之该像素的对准方向平行。17.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发光元件,其被形成于一透明基板之一表面上的一图案中之一晶格架构内;其中该照明装置被提供于具有像素阵列之一显示装置中;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依序从该透明基板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一发光层与一反射电极;以及其中该发光元件被设置于一平面上,而且该发光元件所延伸的方向并不与该显示装置之该像素的对准方向平行。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或第17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之间隔被随机地设定于该透明基板表面上。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或第17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于一条纹架构、一正方晶格架构与一六方晶格架构之任一者中。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或第17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显示装置被提供有一反射层,而且该发光元件之间隔小于该发光元件与该显示装置之该反射层之间的距离平方之830倍。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或第17项之照明装置,其中由该发光元件所形成之面积对该透明基板之面积的比値小于0.5。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或第17项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发光层包括有机电激萤光材料。23.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透明基板,其具有发光元件,被设置于其之一基板上并且发光;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依序从该透明基板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一发光层与一反射电极,且其中该发光元件系以格状图样而建构。24.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含一液晶面板;以及一照射该液晶面板之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包括:一透明基板,其具有发光元件,被设置于其之一基板上并且发光;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依序从该透明基板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一发光层与一反射电极;以及其中凹陷被提供于该透明基板之表面上之一图案内,而且每一该发光元件之至少该反射电极被形成于该凹陷内。25.一种电子设备,包含一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包括:一透明基板,其具有发光元件,被设置于其之一基板上并且发光;其中该发光元件被提供,依序从该透明基板之向外表面,至少一透明电极、一发光层与一反射电极;以及其中凹陷被提供于该透明基板之表面上之一图案内,而且每一该发光元件之至少该反射电极被形成于该凹陷内。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为一示意透视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的分解图;图2系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之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图3系为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其放大地显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中的凹陷与电激萤光元件;图4A与4B系为制程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照明装置的制造方法;图5A与5B系为制程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照明装置的制造方法;图6A与6B系为制程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照明装置的制造方法;图7A至7C系为示意横截面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一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中的凹陷与电激萤光元件之更多范例;图8系为本发明第二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之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图9显示具有实际上为半椭圆型横截面被形成于透明基板时之照明效率与具有实际上为矩型横截面被形成于透明基板时之照明效率之比较结果;图10系为一示意透视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分解图;图11系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图12系为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其放大地显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中的凹陷与电激萤光元件;图13系为一示意平面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内的像素配置与电激萤光元件之图案之间的关系;图14A系为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电激萤光元件结构的另一范例;图14B系为一部分示意横截面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电激萤光元件与透明基板之配置的另一范例;图15A与15B系为示意平面图,其显示本发明第三具体实施例之电激萤光元件图案的其他范例;图16A系显示被提供有每一上述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之可携式电话的范例;图16B系显示被提供有每一上述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之可携式资料处理装置的范例;以及图16C系显示被提供有每一上述具体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电光装置)之腕表型式的电子设备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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