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410676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01
申请号 TW100204686 申请日期 2011.03.16
申请人 吴皇钦 发明人 吴皇钦
分类号 B60L7/00 主分类号 B60L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国光 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880号4楼之3;张仲谦 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880号4楼之3
主权项 一种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包含:一车本体,其为一利用电力做为动力源之车体,其内部具有至少一驱动装置,该驱动装置透过电力之驱动而可带动车本体移动;两车电瓶,其对应设于该车本体内,且分别电性连接于该驱动装置,并选择性地以其中一该车电瓶供给该驱动装置电力;一判断控制电路,其电性连接于该驱动装置及该车电瓶,且该判断控制电路可判断该两车电瓶中之剩余电量,并于供应该驱动装置电力中之该车电瓶之剩余电量低于一预设之合适值时切换做为待充电状态,且同时切换另一该车电瓶供应该驱动装置电力;及一充电装置,其对应设于该车本体内,且电性连接于该判断控制电路,该充电装置可自发产生电力,并且可于该车电瓶之电量低于该预设之合适值而处于待充电状态时对其进行充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中该判断控制电路上具有一多伏输出控制单元,其可做电压输出之转换,以调整该车电瓶所输出之电压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中该充电装置为一引擎发电机,其可透过燃烧燃料而产生电力以进行充电动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中该充电装置上具有一整流器,以将该充电装置所产生之交流电转化为直流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中该合适值为车电瓶可供总电量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中该驱动装置为一电动马达。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发电功能之电动车,其中该判断控制电路上进一步连接设有一市用电充电接线,其可直接接设于室内插座上而于该车本体停机状态下对该车电瓶进行充电动作。
地址 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