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LAF8009B)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LAF8009B)。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空气净化。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形状与图案的结合。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618564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3.16
申请号 CN201530435535.7 申请日期 2015.11.04
申请人 厦门乐尔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 焦志伟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11375 代理人 张辉
主权项
地址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安村圳南九路85号E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