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器(1),包括:壳体(2),其具有至少一个侧壁部分(3)和底壁部分(5);光源(7),其被置于壳体(2)中;以及弯曲的、光学透明片(10),其具有多个细长的线性棱镜结构,这些棱镜结构在其凹形表面上具有直顶角。所述表面背对光源(7)。所发明的照明器(1)显示出减少的眩光。它们可以以巨大的优势被用在办公室照明和住宅照明中。 |
申请公布号 |
CN102918319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1.25 |
申请号 |
CN201180027120.5 |
申请日期 |
2011.05.26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E.博内坎普;A.P.M.丁格曼斯;M.C.J.M.维斯森伯格 |
分类号 |
F21S8/00(2006.01)I;F21V5/02(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01/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8/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刘红;汪扬 |
主权项 |
照明器(1),包括:壳体(2),其具有至少一个侧壁部分(3)以及底壁部分(5),置于壳体(2)中的光源(7)和/或灯容纳装置,以及弯曲光学透明片(10),其具有多个细长的线性棱镜结构,这些棱镜结构在其凹形表面上具有直顶角(16),所述表面背对光源(7),其中弯曲光学透明片(10)在所述照明器(1)中以自承载方式被夹持在片夹具中,片夹具之间的相互距离是可改变的以用于实现所述弯曲光学透明片的调节。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