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垃圾焚烧炉 |
摘要 |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和除尘水箱,炉体的内部设置有焚烧腔,顶部设置有与焚烧腔连通的至少一根第一排烟管,顶部和侧部设置有相互连通的水腔,底部设置有与水腔相互连通的隔栅状水管;除尘水箱内部盛装水,顶部设置有第二排烟管,所述除尘水箱设置在所述炉体的顶部,所述第一排烟管插入除尘水箱内,其排烟出口稍高于除尘水箱内的水面;在除尘水箱和炉体的水腔之间设置有至少一根蒸气管,将水腔内的水蒸气输送到除尘水箱内。本发明的垃圾焚烧炉烟道积灰少,清灰方便,并且烟雾净化效果好,环保级别高。 |
申请公布号 |
CN10499008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0.21 |
申请号 |
CN201510428281.5 |
申请日期 |
2015.07.20 |
申请人 |
路宏添;路英烈 |
发明人 |
路宏添;路英烈 |
分类号 |
F23G5/00(2006.01)I;F23G5/44(2006.01)I;F23J15/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3G5/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广西南宁公平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5104 |
代理人 |
刘小萍 |
主权项 |
一种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和除尘水箱,炉体的内部设置有焚烧腔,顶部设置有与焚烧腔连通的至少一根第一排烟管,顶部和侧部设置有相互连通的水腔,底部设置有与水腔相互连通的隔栅状水管;除尘水箱内部盛装水,顶部设置有第二排烟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水箱设置在所述炉体的顶部,所述第一排烟管插入除尘水箱内,其排烟出口稍高于除尘水箱内的水面;在除尘水箱和炉体的水腔之间设置有至少一根蒸气管,将水腔内的水蒸气输送到除尘水箱内。 |
地址 |
5303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校椅镇石井村委新街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