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股骨粗隆复位钳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股骨粗隆复位钳,包括用于手握的左右钳柄以及用于夹持股骨的左右钳颚,所述左右钳柄之间设置有弹性部件;其中一只钳柄尾部与单向齿条活动连接,另一只钳柄的尾部设置有与单向齿条配合锁紧的尖端;所述左右钳颚均为向内弯曲的弧形,内侧设置有防滑齿;右钳颚短于左钳颚,使得钳口不能闭合。方便张开,用于环绕与夹持复位股骨粗隆骨折移位的骨块。具有上述结构的复位钳,针对股骨粗隆比较粗大的特点,在两个钳颚之间预留了一定的开口,使得夹持时钳腿无需张开的过大。另外由于两个钳颚一长一短,使得开口朝向为斜下方,在使用的时候也更加顺手,符合人体工学原理。 |
申请公布号 |
CN204192702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3.11 |
申请号 |
CN201420624412.8 |
申请日期 |
2014.10.27 |
申请人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发明人 |
唐中尧 |
分类号 |
A61B17/28(2006.01)I;A61B17/5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B17/28(2006.01)I |
代理机构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51219 |
代理人 |
李华 |
主权项 |
一种股骨粗隆复位钳,包括用于手握的左右钳柄以及用于夹持股骨的左右钳颚,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钳柄之间设置有弹性部件;其中一只钳柄尾部与单向齿条活动连接,另一只钳柄的尾部设置有与单向齿条配合锁紧的尖端;所述左右钳颚均为向内弯曲的弧形,内侧设置有防滑齿;右钳颚短于左钳颚,使得钳口不能闭合。 |
地址 |
646000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 |